科技创新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18-07-13 00:0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号
内容概述

内容全文

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当年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列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储备库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已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按照项目投入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政策明白纸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拥有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颁发的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证书。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备发展潜力、对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企业。


申报材料

1.“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项目申请书(企业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颁发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证书复印件;

4.新增(改造)设备投资明细表;

5.项目建设资金凭证汇总表及新增(改造)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9.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10.环保、安全证明材料(区工信委出具);


扶持范围和标准

1.对经认定的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提高创新水平和扩大产能项目;

2.社会效益突出的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无环境污染的项目;

3.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且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

4.扶持标准:采取项目补贴方式,扶持金额为项目投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扶持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储备库政策明白纸

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不包含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一)在北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企业信用、纳税记录和银行信用良好,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良好;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拥有行之有效的科技投入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

(四)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成长良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或超过500万元,企业纳税总额100万以上;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30人;

(六)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七)企业的技术中心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有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课题,有中长期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和研发课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高,新产品利润高,技术创新对企业提高效益作用大;


申报材料

1.北辰区入库企业申请报告;

2.北辰区入库企业评价表;

3.北辰区入库企业评价指标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环保、安全证明材料(区工信委出具);


扶持范围和标准

对列入北辰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储备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扶持资金专款用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核定拨付。


                                    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政策明白纸

申报条件

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重点支持达到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针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薄弱环节,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有效形式,建设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代表行业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基础平台。


申报材料

1.北辰区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表;

2.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建设资金凭证汇总表及新增(改造)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6.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7.环保、安全证明材料(区工信委出具);


扶持范围和标准

1.扶持范围:新增尖端科研仪器,检测仪器,实验设备,小试设备,技术资料数据库建设等;

2.社会效益突出的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无环境污染的项目;

3.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且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

4.扶持标准:采取项目补贴方式,扶持金额为项目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