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津辰教发〔2020〕41号
北辰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坚持“两为主”原则,高度重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满足随迁子女受教育需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办学和管理责任,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项工作是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内容,是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
二、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严格落实《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意见》(津教委〔2015〕1号)的要求,居住证持有人的适龄随迁子女,依据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加强规范管理,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建立学籍。
小学招生,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6号)的要求,居住证持有人办理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居住证、户口簿、合法居所的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基本材料,按照申请时间和材料要求递交申请,审核通过后,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
初中招生,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6号)要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户口簿、合法居所的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符合政策要求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三、提升保障水平,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受“两免一补”的政策,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为满足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我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保证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申请学校时,享受“一站式”服务,方便快捷。在校期间与本地户籍学生执行同样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使用同样的教材。在入队、入团、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及参与各类活动方面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在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做到“五个加强”:一是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教学帮扶措施,使随迁子女尽快跟上教学进度;二是加强行为习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互相尊重、互帮互学、共同成长;三是加强安全教育,使随迁子女学会自护自救知识;四是加强法治教育,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五是加强对随迁子女家庭教育的指导,关注随迁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校共育水平。
四、合理配置资源,为随迁子女提供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
结合随迁子女数量、分布和增长趋势等情况,做好规划,动态管理。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和校园环境,夯实区域均衡办学的基础。根据《天津市北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津辰教〔2015〕33号),按照坚持合理流动、均衡发展、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引导优质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向普通校流动,合理、有序、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逐步缩小校际之间师资水平的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为随迁子女提供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
希望各校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着力营造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