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民政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北辰区民政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1年,区民政局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区民政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及具体要求,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落细。同时,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抓好行政案件调处工作,积极化解和减少各种矛盾纠纷。把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布置,分析研判,督促检查,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北辰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等11项制度,细化行政执法具体措施,确保行政执法从严从细。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范本,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案卷质量。2021年共自查、归档行政执法案卷8卷。
三是规范人员管理。截至2021年底,区民政局在编人员36人,其中执法人员10人、法治审核人员3人,均完成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培训并通过考试。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全面提高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三)注重学习教育,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一是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理论年度学习计划突出法治重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集中学习内容,通过持续学习,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二是活化学法形式。加强机关干部学法培训制度建设,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周五集中学习、民政干部大讲堂、干部在线学法用法学习平台和举办民法典浅析课堂等方式,多举措抓好干部学法、用法,切实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增强学法实效。督促党员干部用好学法用法平台,增强学习实效。组织学法用法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对民政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
(四)加强执法培训,推进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北辰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管理、责任分工制度。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亮证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前法治审核、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
二是建立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与有关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聘请法律顾问,为民政工作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所有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得作出相关决策,确保文件决策合法合规。
三是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事项清单),建立民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结果及时公示公开。坚持政务公开制度,通过政府公开网等媒介按规定及时公布政务信息,进一步优化政务监督环境,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透明度。
(五)依法行政处罚,行政执法加力度
2021年,区民政局共有行政处罚13件,对13家社会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行政检查21次,行政确认5531件,行政给付1274件,并在相关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对养老和殡葬行业机构进行定期行政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多处隐患,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2021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来看,特别是从基层实践的角度来考虑,民政法治化还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
(一)执法力度上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在基层,民政部门的监管执法职权由于受到机构编制和人员职数的限制,执法力量薄弱与执法监管需求的矛盾凸显。
(二)队伍建设上有差距。法治工作一般由局办公室承担,法治工作人员配备力量薄弱,没有专职的法治工作人员。执法项目多,执法人员少,任务重,易出现工作不到位、缺调查、缺依据、少程序等问题,影响具体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下步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民政法治力量配备。通过向相关部门积极建议、努力争取等方式,尽量增加法律专业工作人员编制,进一步充实民政法治和执法工作力量,为民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工具,提供充足的执法经费保障,从而为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努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治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列入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制定法治培训计划,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政法治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民政法律法规制度和重要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民政业务。
(三)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做到依法行政,特别是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监管、低保和特困人员的确认、村(居)选举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细化办事流程,规范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