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冒领、骗取低保的处罚依据、条件和程序
对冒领、骗取低保的处罚依据、条件和程序
对冒领、骗取低保的处罚依据: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津民规〔2022〕2号)第四十三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障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程序:指导镇街及时下发《追缴通知书》,并依法依规完成追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