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5-08-08 09:03 来源: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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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综合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人事、信访、文秘、档案、保密、会务、财务、固定资产、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的协调督办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机关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管理科(科技教育科)

负责全区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机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市、区下达的计划指标情况。负责落实中央、市级粮食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的审定,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农民专业合作、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组织建设、审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园区项目的组织申报、建设情况、进度掌握、总体协调。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监理。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方案。负责动物防疫、检疫、所属兽医工作机构及渔业水域渔政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加强土地资源和基本农田管理,保护耕地。负责设施农业生产建设,落实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并负责相关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渔业品种资源保护、新品种引进和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养殖证的确权管理,做好全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资源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检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农情信息工作,参与抗灾、救灾工作。协调处理农业生产、畜牧业、水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涉农金融服务指导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农业科技工作规划,组织推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实施及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科研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成人教育以及农民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负责全区涉农行业协会、学会等工作。负责农民素质培训和素质提高工作,承担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的相关工作。

农业建设管理科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拟定农业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田灌排水系调整、规划和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计划并推动落实。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工程运行的管理。指导、监督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实施管理。负责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农业开发政策,执行国家和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全区农业开发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考察、评估、论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

农村经济管理科(农村社会事业管理科)

负责依法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以及经营权流转指导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法规实施,所有权界定、登记、变更审核、纠纷案件查处、评估、交易监督和受益管理等工作。负责农经政策管理、农经统计和农经专题调研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管理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农业生态能源科(林业科)

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实施农业生态建设工作。负责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负责农村能源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林业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国家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及林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造林重点工程和林业苗木生产管理。负责林业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以及林地、林权的确权的监管工作。负责林木检疫、采伐、运输、加工、经营等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调查、清查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的组织,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农业安全监督管理科(法规科)

负责学习传达中央、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统计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数据,负责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完成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区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要求,制定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调研,研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信息。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与审核工作,开展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管理、饲料管理。负责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工作的总体协调。负责对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审核。负责对本单位起草文件、合同签订涉及法律的部分进行审核。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指导推动科)

本科室职责涉密。

推广服务科

承担区内粮食经济作物(含蔬菜)新技术、农作物植保新技术和新农药、土肥新技术、林果生产管理技术、畜牧水产养殖业及乳品、各类农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农机化关键技术和新机具、新设备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服务和相关信息服务,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林果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培育、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为农药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对土壤防治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农机使用技术指导,为农机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对镇推广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承担农作物、林果病虫害、水产养殖(含水产苗种)病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处置工作,为植物和植物产品、水产养殖(含水产苗种)的检疫、种子质量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在职责范围内,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检验检测科

承担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计划,规范开展实验采样,动物疫病报告和免疫评估,为动物检疫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渔业污染的调查鉴定和水产生产过程中的检测、监测,负责水生动物疫情和病害的监测、预报并提供防治和处置技术指导;承担农产品检测程序的制定和实施,对送样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完成检测报告,通过检测结果对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监控意见和建议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科

承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与监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动物疫病防控信息管理、动物防疫技术支持、技术应用研究与指导,动物防疫宣传,防疫物资的储备管理等工作;承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事件处置;承担指导村级防疫员的业务工作。承担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动物免疫用生物制品的组织供应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畜牧兽医科

承担开展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培训、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提供养殖业病害防治信息、人员培训;负责区内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对动物强制免疫的实施工作,承担对动物疾病实施净化技术操作,承担区内动物疫情的定期排查工作,参与畜牧养殖业病害防治、病害测报、疫情监测工作,参与重大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科技与成果转化科

承担组织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智慧三农”平台信息更新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综合室

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执法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执法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导工作。配合做好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管理处置工作。牵头负责支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负责协调律师、法律顾问服务。

第一大队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其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责。

第二大队

负责种植业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监督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其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责。

第三大队

负责畜牧兽医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兽药、饲料、畜牧、种畜禽、生鲜乳、屠宰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兽医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其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责。

第四大队

负责水产渔业和林业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水产养殖(含水产苗种)管理及检疫、渔业水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其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责;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林木种苗、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林业植物检疫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其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责。

第五大队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和农民教育培训等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和农民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其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责。

农村政策促进科

承担组织开展全区农村政策研究咨询服务,承接中央、市委、区委农村工作重大研究课题,提出推动农村发展政策建议,承担落实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关政策有关文件、方案起草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委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民就业促进科(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北辰区分校)

承担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技术指导和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做好相关调研和推动工作,完成国家、市、区下达的农民培训任务,负责辖区内农民中专学历教育、高素质农民培训及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做好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促进东西部交流与发展,做好扶贫等有关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发掘农业龙头企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先进典型,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做好农民实践基地、田间学校的建立与完善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人居环境科

承担组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有关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组织开展有关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承担困难村帮扶有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水利技术服务推动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科

承担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创建项目的推动检查验收工作;承担指导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风文明及乡村社会发展科

承担参与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组织推动优秀农耕文化保护和传承,培育文明乡风,组织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村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等涉宗教相关服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科

承担指导全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财务资产规范化管理,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承担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村级财务公开指导、财务人员队伍培训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科

承担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监督、检查、培训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本区“三农”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三农”工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做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组织实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相关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林权纠纷调处和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调解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管理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农村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体化发展。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产品龙头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负责发布农业农村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引导种养业结构调整,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生产。依法负责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及渔业增殖、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及改良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动植物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实施。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兽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根据权限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田灌排水系调整、规划和实施。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工程运行的管理。指导、监督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

(十一)组织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项目。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市、区重点防护林及林业基地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林业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业资源的培育、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林木检疫、采伐、运输、加工、经营等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调查、清查管理等工作。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调运检疫管理。指导监督林业系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及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村镇建设规划。

(十三)承担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推动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智力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参与实施有关农业援助项目。

(十五)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拟订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渔政、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药、鼠药、兽药(鱼药)监督管理工作。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实施安全管理。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延吉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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