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辰区2023年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辰农发〔2023〕41号
各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农田残膜的使用,建立健全农田残膜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参照市农业农村委印发的《天津市2022-2023年农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北辰区2023年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抓实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2023年10月25日
北辰区2023年度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4号)《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我区2023年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全面降低农膜残留污染,根据《天津市2022-2023年农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参照往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指农田残膜为作物收获后残留在耕地土壤中的废旧农用薄膜,不含棚膜、塑料地管等农业生产投入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契机,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高标准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建立农膜回收处置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扶持政策,有效防治农膜残留污染。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强化“谁使用,谁回收”的农膜回收主体责任。持续完善“财政扶持、行政推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农膜减量与回收,农膜回收网络持续健康运行,力争2023年度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全面推进。根据区域自然条件、种植习惯和地膜使用特点,分类研究推广农膜残留污染治理措施。
(二)多措并举,严防严控。严格标准规范,强化源头防控,推进机械捡拾,综合施策,严防严控农膜污染。
(三)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行政宣传引导和政府财政补贴激励作用,调动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工作积极性。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农膜覆盖情况统计。各镇要按照种植季节节点,组织专人对所辖区域内农膜使用者及销售点信息、农膜覆盖面积、使用地点及使用量、覆膜作物类型、回收量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统计,统计结果将作为农田残膜回收检查考核和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
(二)全面加强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各镇要结合实际,按照“有人员、有制度、有标牌、有台账”标准,合理设置农田残膜镇级回收网点并加强全程监管。各回收网点要强化防火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做好回收台账登记留存工作。
(三)严密组织农田残膜回收处置。各镇村要坚持“谁使用、谁回收”原则,推进农膜使用者履行回收义务,全面推进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积极组织农业生产者、合作社组织等及时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工作,回收登记后由各镇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安排处理。
(四)严格落实农膜回收考核验收。依照《天津市农田残膜回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要求,在农田残膜回收处置完成后,采取“镇、区、市”三级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镇级自验:由各镇负责,自验合格后报请区农业农村委进行验收。区级验收:根据各镇申请核验的请示,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或聘请第三方有资质公司,以镇为单位按照覆膜面积每1000亩一个点位进行抽查核验,合格后提请市级抽验。市级验收: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五)持续贯彻落实最新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和各镇要持续大力宣传并贯彻实施《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标准,发现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地膜行为时,及时进行处理或上报处理。积极推进0.01mm以上加厚地膜应用,探索源头不用、少用的减量化措施。
五、进度安排
春播春耕前,完成上年度农膜回收镇级自验、区级验收,配合做好市级验收工作。回收工作开展前,制定镇级年度实施方案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7月至11月,采取会议、通知等形式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农田残膜回收处置工作开展,做好宣传及督导检查。8月底前完成镇级年度农膜使用情况统计。12月,镇级对年度回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委。2024年3至5月开展镇、区、市级验收工作。
六、补贴标准
根据各镇年度实际覆膜地块面积,在达到85%以上回收率前提下(回收量以最终处理量为准),市、区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一)捡拾和回收网点运行补贴。每捡拾回收处置1亩耕地农田残膜给予30元补贴,统一拨付至各镇,由镇级明确具体发放标准并执行。
(二)工作推动经费。预计30000元,主要用于区级开展宣传培训、考核验收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提高重视程度,加强一线指导,提升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区农业农村委为牵头部门,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进展月调度制度,定期开展回收情况和网点运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处理矛盾问题,组织考核验收和回收体系构建完善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监督检查,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农膜销售进行监管,严控不合格地膜进入市场,切实为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提供源头保障。
(二)严格执行方案,突出末端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区级实施方案,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农田残膜回收责任。全面做好本级方案制定、政策宣传、情况摸底、捡拾回收、台账记录、监督检查、自查自验、迎检整改及资金分发等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资料,严查不回收农田残膜行为,推进回收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农田残膜收齐收足。
(三)保障资金投入,加强补贴管理。区级将采取财政补贴形式保障回收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研究,发放前要进行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提高补贴效益。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方式,全面加大对废旧地膜污染危害和回收工作重要性的宣传,积极引导推广使用加厚、可降解地膜和好的回收技术经验,提高相关从业者和广大农民群众治理地膜污染自觉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