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决定》、《天津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论述,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绿色发展和支持复种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格局,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工作任务是完成全区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工作,农作物主要包括:小麦、玉米、水稻、棉花、高粱、豆类等大田农作物。工作目标是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9%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以粉碎后直接还田和粉碎后离田外运为主,力争全年农作物秸秆基本实现全量化综合利用。
全区涉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镇及相关单位包括:大张庄镇、西堤头镇、双口镇、青光镇、双街镇、小淀镇、北仓镇、宜兴埠镇及辰悦公司、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农场等八个镇及其他相关单位。
(三)完成时限。
1、2022年4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财政局完成北辰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制定。
2、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三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作业。
3、2022年7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完成“三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验收工作,并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上报2022年“三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资金申请。
4、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玉米、棉花、高粱、豆类等“三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作业(如遇特殊情况未完成,区农业农村委应督导有关镇加快秸秆处理进度)。
5、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水稻秸秆离田外运。
6、2023年4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完成“三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验收工作,并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上报2022年“三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资金申请。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粉碎还田。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参照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指导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按照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提升秸秆作业质量,保护耕地生产能力。
(二)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切实摸清农作物秸秆资源底数,全面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规范建立台账,并通过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上报。
(三)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对不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小、边、散地块,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督促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处理,消除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
三、技术路线
(一)实施农作物秸秆粉碎直接还田处理,技术路线如下:
1、小麦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
①秸秆留低茬粉碎还田:小麦收获(小麦联合收割机作业、留低茬)→秸秆粉碎还田(拖拉机带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松土覆盖→播种夏玉米。
②秸秆留高茬免耕播种:小麦收获(小麦联合收割机作业、留高茬)→免耕播种夏玉米。
2、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
①玉米人工收获→秸秆粉碎还田(拖拉机带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松土覆盖。
②玉米机械收获(加装秸秆粉碎装置联合收割机作业,一次完成玉米收获和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松土覆盖。
3、大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
秸秆留低茬粉碎还田:大豆收获(谷物联合收割机作业、留低茬)→秸秆粉碎还田→松土覆盖。
(二)实施农作物秸秆粉碎离田外运,技术路线如下:
1、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
水稻收获(水稻联合收割机作业)→秸秆收集(拖拉机带搂草机作业)→秸秆打包(拖拉机带秸秆打包机作业)→秸秆运出田间送至利用企业。
2、棉花秸秆捡拾粉碎收集作业技术路线:
棉花人工采摘收获→棉花拔秆机拔秆作业→晾晒→棉秆捡拾粉碎收集→运输。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计划。2022年北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5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万元、区级资金500万元。中央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只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补助;区级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区级奖励及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宣传经费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机具购置补贴等。
(二)补助标准
1、作业补助标准
①对开展农作物秸秆粉碎直接还田机械化作业的按4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
②对开展农作物秸秆粉碎离田机械化作业的按45元/亩标准给予补助。
2、区级奖励标准
年底领导小组对各相关单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各镇考核得分情况兑现作业补贴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亩0-5元,具体考核细则详见《北辰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三)补助面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面积以实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面积为准,并以各镇及各相关单位上报的2022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补)核准的面积为依据,如实际作业面积与粮补面积不符,有关镇、单位需做出文字说明。
(四)补助方式。北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资金的发放采用“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区农业农村委、各镇及各相关单位必须依据《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6〕119号),将作业补助资金及区级奖励资金全额拨付给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作业的作业主体或土地经营主体。
(五)资金使用。项目资金具体使用办法及相关作业补助标准详见《北辰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及区属各镇(不包括天穆镇)主管农业副镇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管理科。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数据统计、资金申报等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任务落实到村;村要把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到农户、到地块,与作业方签订作业合同。各单位要按照宣传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重点防范与全面治理相结合,狠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露天禁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协调联动,努力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打分考核。
各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实施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开展全面检查和验收,并组织各村开展工作自评,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各村的自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率不低于该镇实施作业村的20%。(此项考核的具体内容详见《北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按各单位实际验收合格面积兑现补助资金及区级奖励资金。
(三)加大宣传引导。广辟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工作做扎实。一是在北辰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要开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题栏目,禁烧期间不间断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自觉意识。二是把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做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重点,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全区保有的联合收获机投入小麦、玉米收获,要求参加作业的机器全部加装粉碎装置,在机收的同时实现秸秆粉碎还田。积极配合环保、执法部门开展禁烧检查工作,特别是在“春耕”、“三夏”、“三秋”等易发生农作物秸秆焚烧的重点时期,加大督导、巡查力度。要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全面掌握各类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并分别于3月、6月、12月底前填报《天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
对不适宜机械化作业的零、小、边、散地块,督促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防农作物秸秆焚烧。
(五)加强资金监管。下拨到各单位的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滞留、挪用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及福利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应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实施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1、北辰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实
施细则
2、天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
3、北辰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4、北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购置补贴协议
天津市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北辰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6〕1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是指通过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项目,实现农作物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是指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农作物秸秆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突出引导性和激励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流程;负责编制农作物秸秆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公示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项目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对农作物秸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二)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农作物秸秆补助资金预算,按照年度资金计划和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做好农作物秸秆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履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如实统计各类农作物种植面积,督导各村按季节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按照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公示等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巡查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补贴对象、标准
第五条 补助对象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的补助对象为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作业的作业主体或土地经营主体。
第六条 补助资金用途
市级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只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补助。
区级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区级奖励及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宣传经费等。
市、区两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购置车辆及通讯器材等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补助标准
(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标准
1、对开展农作物秸秆粉碎直接还田作业的按40元/亩标准予以补助。
2、对开展农作物秸秆粉碎离田机械化作业按45元/亩标准给予补助。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区级奖励标准
年底领导小组对各镇及各相关单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及奖励标准依据《北辰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执行。按照各镇、各单位考核得分情况兑现区级奖励,奖励标准为0-5元/亩。
(三)购机叠加补贴标准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本区农机合作社购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进行补贴。
1、补贴范围:对大型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搂草机、青饲料收获机、大型拖拉机(动力不低于200马力)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进行区级叠加补贴。
2、补贴对象:北辰区内从事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作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3、补贴标准:
①中央、市及区级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机具售价的50%。
②单台机具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③单一补贴对象,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享受区级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购置补贴的农机合作社,必须与区农业农村委签订《北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购机补贴协议》及《北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购机补贴承诺书》。
第八条 作业标准
玉米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粉碎装置,收割的同时进行粉碎还田并及时进行机耕覆盖作业,秸秆切碎长度不得大于10厘米,割茬不得高于8厘米;小麦秸秆进行离田外运或粉碎还田处理,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留茬不得高于15厘米;水稻收割必须使用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收获(不粉碎秸秆),秸秆进行打捆离田外运,留茬不得高于8厘米;大豆、棉花秸秆离田外运。
对未进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粉碎还田后未进行松土覆盖以及有焚烧过火面积的,一律不得给予补贴。
第四章 补贴程序
第九条 核实验收
各单位要指导辖区内各村与作业主体签订作业合同。在还田、离田作业整个过程中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检查、核实和作业后的验收。
第十条 公示监督
核查验收后,由各单位在办公所在地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交镇政府、单位审核汇总上报。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依据各单位提交的核查验收表以及公示、证明材料,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财政局进行实地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为不少于各镇自然村的20%)。抽查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将财政资金拨付到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把资金拨付到验收合格的土地经营主体或作业主体。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农场等其他相关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向区农业农村委提起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委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作业主体或土地经营主体。
领取资金时必须由本人签字(有单位法人的,由法人签字),不允许他人代领。
各单位在申请资金拨付时,需要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1、作业补助资金请款报告;
2、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合同;
3、秸秆综合利用核查验收表。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秸秆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掌握秸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验收不合格的,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 区农业农村委对秸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做好文件资料及实施过程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区农业农村委要根据实施方案在关键的时间节点检查过程管理的质量和真实性,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严格整改。
第十五条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应当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秸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补助资金实行“专人负责、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补助政策和实施方案,并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5月30日。
附件2
天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
填报镇: 镇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一、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情况 | 作物种类 | 种植面积(万亩) | 秸秆综合利用进度(万亩) | 已播下茬 (万亩) | 焚烧隐患(万亩) | |||||||||||
粉碎还田 | 离田外运 | 青贮 | 黄贮 | |||||||||||||
水稻 | ||||||||||||||||
小麦 | ||||||||||||||||
玉米 | ||||||||||||||||
棉花 | ||||||||||||||||
其他 | ||||||||||||||||
离田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万亩) | ||||||||||||||||
肥料化 | 饲料化 | 燃料化 | 基料化 | 原料化 | 收储场暂存 | |||||||||||
投入作业机具 | 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还田装置) | 台 | ||||||||||||||
秸秆捡拾打捆机 | 台 | |||||||||||||||
秸秆混埋(深松、深翻、旋耕、耙地) | 台 | |||||||||||||||
二、巡查推动情况 | 成立巡查组 | 个 | 累计检查粉碎还田装置 | 台 | ||||||||||||
累计出动巡查人员 | 人次 | 其中本月出动巡查人员 | 人次 | |||||||||||||
发现焚烧火点 | 个 | 过火面积 | 亩 | |||||||||||||
采取的处理措施 | ||||||||||||||||
三、宣传工作情况 | 召开现场会 | 次 | 召开动员会、部署会 | 次 | ||||||||||||
开展下乡进村宣传 | 次 | 印发宣传材料 | 份 | |||||||||||||
张贴、悬挂、刷涂标语口号 | 条 | 投放公益广告、媒体宣传报道 | 次 | |||||||||||||
四、其他工作动态 |
附件3:
北辰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更好地改善和提升大气质量,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北辰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涉及的对象为全区内所有涉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镇及其他相关单位,包括:大张庄镇、西堤头镇、双口镇、青光镇、双街镇、小淀镇、北仓镇、宜兴埠镇、辰悦公司、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农场及等八个镇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农作物秆秸综合利用工作采取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和工作成效两个方面。
(一)组织保障(30分)
1、加强组织领导(15分)。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农作物秆秸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部署全年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未成立领导小组的不得分,责任人不明确的扣15分。
2、落实责任措施(15分)。建立三级管理网络的得5分,未建立起完善的管理网络的不得分,实行定员定岗,包干到人,构筑严密防范体系,建立村级秸秆综合利用巡逻队得10分。
(二)工作成效(70分)
1、 加强宣传教育(10分)。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工作,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未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扣5分,未悬挂宣传资料的扣5分。
2、落实监督管理(30分)。村级秸秆综合利用巡逻队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联防,有效检查机收机具是否加装粉碎装置得15分;监督秸秆粉碎还田、离田及松土覆盖作业得15分。
3、拓宽秸秆利用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30分)。指导督促农户实施秸秆粉碎还田并松土覆盖(旋耕或深松)。覆盖率70%以下扣10分;农田、河道、沟渠内发现(一个自然地块)有秸秆丢弃的一处扣3分,发现秸秆着火点的一处扣5分,分值扣完为止。
三、作业补助
为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责任,对响应政府号召,未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实施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离田及松土覆盖作业的,区财政给与农机作业补助。其中对开展农作物秸秆粉碎直接还田机械化作业的每亩补助40元,对开展农作物秸秆粉碎离田机械化作业每亩补助45元。
四、考核办法
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财政局主审的考核督查巡查小组,具体负责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
(一)考核时间为每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作业全部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二)考核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资料由各镇、单位提供,区考核督查巡查小组审阅;现场核查以市、区督查巡查小组的巡查记录和卫星遥控监测记录等为依据进行考核。
(三)先自评后综评。各镇、单位对照考核内容组织各村进行自评,区考核督查巡查小组在各村自评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为不少于该镇作业村的20%)和巡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五、奖励
(一)考核分在95分(含)以上按该镇大田面积每亩追加农机作业补助资金5元。
(二)考核分在90分(含)-95分之间的,按该镇大田面积每亩追加农机作业补助资金4元。
(三)考核分在85分(含)-90分之间的,按该镇大田面积每亩追加农机作业补助资金3元;
(四)考核分在80分(含)-85分之间的,按该镇大田面积每亩追加农机作业补助资金2元;
(五) 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不给与农机作业补助奖励。
奖励工作在考核结束后兑现。
附件四:
补贴协议编号:津辰秸秆2022-
北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购置叠加补贴协议
甲方: 天津市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乙方:
为落实北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天津市北辰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及《北辰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台/套) | 销售价格 (元) | 补贴金额 (元) |
二、甲方负责:
1、落实中央、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2、落实北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三、乙方负责:
1、按规定时间及时缴款购机。
2、二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并在甲方批准后,方可转让。
四、购置补贴资金将在2023年5月30日前,与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资金同时发放。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