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北辰区生猪良种补贴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生猪生产工作,我区将对规模养殖场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受精的母猪养殖场(户)进行补贴,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3]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全区能繁母猪存栏达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场应不在禁养区范围内,且需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上备案并取得备案号。
二、补贴标准
(一)补贴时间:2023年1—7月。
(二)补贴标准:对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受精的母猪,原则上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20元计算,每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80元,实际补贴标准以我区能繁母猪补贴数量确定,每头不超过80元。
(三)补贴资金及数量:补贴资金总数为12万元,补贴能繁母猪数量不少于1500头,不设上限。
三、补贴程序
(一)申报:各镇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申报,于8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申报材料:
1.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
2.购买种公猪站猪精液的,需提供购买发票或其他凭证和种公猪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自有种公猪的,在用种公猪必须是源于一级以上种猪场的纯种,具有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以及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二)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确定补贴场户和补贴资金数量后,将生猪良种补贴明细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补贴发放明细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三)资金兑付:经市农业农村委对我区申报的补贴计划进行审核,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关镇,各镇负责发放到相关养殖场。
四、相关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高度重视生猪良种补贴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全力加以推进,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宣传,做好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和标准,确保辖区内养殖场(户)普遍知情、受益。根据实际需求,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场开展培训,加强对人工授精技术员和养殖户的培训。
(三)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强化补贴工作调度督导,及时掌握补贴工作执行情况,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附件: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
2023年7月26日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
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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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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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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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存栏(头) |
能繁母猪存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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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期限 |
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 ||
外购精液 | |||
采购良种猪精液 (只) |
人工授精配种母猪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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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养公猪采精 | |||
合格种公猪数(头) |
采精数量(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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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配种母猪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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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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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审核意见 | |||
(镇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