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天津市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2019年以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大局,加快推进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多角度开展农业执法宣传,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有效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有力维护了我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坚定法治保障。现将2019年度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2020年度工作规划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9年执法工作概况
2019年,区农业农村委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01人次,执法车辆657辆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水产养殖单位、花鸟鱼虫市场、农产品种植基地、农机合作社及设施农业园区、养殖场、屠宰场、生鲜乳收购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动物卫生诊疗机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等农林领域生产经营场所941家次,抽检农产品、农资产品、畜产品、水产品12520份(批)次,核查跨省调运活畜禽信息478批。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材料、学习材料20000余份。
2019年,区农业农村委共计立案查处行政违法案件21件。其中依法应当检疫未检疫案件3件,未附检疫证明运输动物产品案件2件,生产假兽药案件1件,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件1件,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件3件,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案件1件,盗伐林木案件1件,损毁古树名木案件1件,非法捕猎、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件1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7件。
二、行政执法主要举措
(一)推进执法机构建设,全面梳理权责清单
自2017年以来,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文件要求,整合农业行政执法职能,专门组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以负责本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动物卫生、水产渔业、农业机械、林业等农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使得我区农业执法机构设置更加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职能更加集中、农业行政执法手段更加先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8年开始,为进一步厘清我委各项行政权力,加快形成权责清晰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积极践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确保“清单外无权力”,我委积极开展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工作,对现有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进行逐条过滤,及时调整更新,共计梳理出行政事项328条,其中行政检查事项25条、行政许可事项5条、行政处罚事项255条、行政强制事项16条、其他事项27条。
(二)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提高知法执法能力
我委始终重视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与专业技能培训。
一是定期开展每周集中学习。2019年共计开展集中学习近50次,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市区重要政策法规和会议精神,着重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站位,强化勇担当、敢作为意识。
二是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与执法专业培训。一方面,邀请法律顾问、优秀农业执法骨干进行法律培训,2019年共计开展执法培训3次,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分析以往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就如何做到执法程序合规、法律适用得当、文书写作规范进行讲授;另一方面,各执法科室积极参加由国家、市区组织的农业专业领域执法培训,学习内容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动物卫生、水产渔业、农业机械、林业等农林领域的法律条款适用、执法实践难点、执法典型案例等,增强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提高专业领域执法水平。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农民法治素质
农民的理解和参与是搞好依法治农的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确保普法任务落地生根,2019年我委在履行好执法职责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于执法相对人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普法力度,不断提高农民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
2019年4月,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春风万里,绿食有你”为主题,组织开展天津市质量兴农万里行绿色食品宣传月天津站活动。本次活动设立宣传咨询台、条幅标语、站牌等,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发放宣传材料共计1000余份,对每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给予耐心的解答,展示区农业农村委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公布我委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以期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并积极参与到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中来。
2019年5月,区农业农村委围绕5月12日“防灾减灾日”,以“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为主题,结合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工作实际,制作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宣传材料以及防灾减灾宣传片,在乡镇和集贤公园分别开展集中宣传展示活动,并发《农业自然灾害抗灾知识明白纸》《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明白纸》《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明白纸》等宣传材料600余份,以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普及推广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
2019年6月,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2019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农机监管科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发放农机安全宣传材料400余份,积极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2019年3月-5月、9月至今,我委林政监管科与公安北辰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部门多次组织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主要包括3月3日“世界野生动物日”、3月13日“2019北辰护航一号”候鸟迁徙保护专项活动日、4月14日“天津第38届爱鸟周”、5月10日双口镇安光村野生动物保护宣传、9月25-26日中环花鸟鱼虫市场、汇川商贸城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9月30日集贤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讲座活动等,共计发放宣传材料12000余份,提高了人民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在全区营造出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三、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为贯彻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农委2019年天津农资打假动员部署会会议要求,保障我区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投入品监管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动物卫生监管科、水产渔业监管科等科室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加强对全区农资生产经营户的监管力度。自2019年3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资经营店和生产企业的摸底排查,对农资经营者和生产者的营业执照、进货渠道、包装标识、产品质量、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进行着重检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有效规范了农资经营市场秩序。
二是加大对全区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截至目前为止,共计召开农资经营单位监管培训会3次,会上通过阐述去年我区农资市场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调今年的监管要求,并组织经营户签订《2019年北辰区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的方式,提高了广大农资生产经营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责任担当精神,为杜绝我区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出现增添新助力。
(二)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为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水平,防范非法捕猎、繁育、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2019年以来,区农业农村委林政监管科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我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一是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巡护巡查机制。禁猎期内全区各镇安排2-3名人员,专职负责野生动物保护日常巡护工作,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发现捕鸟器具要立即拆除,并建立了野保巡护员通讯录和微信群,巡护员可以将巡护情况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到群内,区农业农村委发布的通知也可通过微信群第一时间传达到各位巡护员,加强联动交流。与此同时,联合公安北辰分局、区城管委、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运管局等部门共同开展“多部门多警种联查联勤活动”,截至目前,共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5次,有效保护了我区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是加强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的监管。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清查治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2019年4-5月完成了对我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的摸排工作。一方面对全区已经取得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许可证或相关手续的6家养殖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驯养繁育种类是否符合《驯养繁育许可证》规定、疫源疫病防控和防逃逸设施设备是否健全、是否存在隐瞒、虚报、伪造、涂改、转让、倒卖《驯养繁殖许可证》等行为;另一方面联合公安北辰分局、区审批局对区域内8家无证养殖场所进行走访,对其中1家具备资格的场所核发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行政许可批文,对另外7家不具备办证条件场所予以取缔。
(三)开展北辰水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贯彻落实我市《海河流域(天津)禁渔工作方案》要求,圆满完成“亮剑2019”渔政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区农业农村委水产渔业监管科开展北辰流域专项整治行动。
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政府办、市河道管理处、区水务局、区河道管理所、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北辰分局及各属地镇政府共同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北辰内陆水域无证船只及阻水渔具进行集中清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放生等违法犯罪行为。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加强巡查监察力度,累计清理捕捞地笼420余个、捕捞浮筒7套、无证停靠船只31条,对4名正要进行捕捞的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立案查处无证捕捞行政违法案件3起。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北辰内陆流域违法犯罪行为得到遏制,为水生生物的繁衍生存提供了良好的水域环境。
(四)开展非洲猪瘟专项防控行动
为深入贯彻全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密落实天津市非洲猪瘟防空工作紧急会议要求,2019年,区农业农村委动物卫生监管科联合全委科室,共同开展非洲猪瘟专项防控行动。一是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科室分赴各镇开召开非洲猪瘟防空会,对非洲猪瘟排查、防控工作做出进一步部署安排;二是区农业农村委全体科室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制,全面严格落实排查情况日报告制度;三是动物卫生监管科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流通、屠宰环节监管执法,对区内养殖场(户)、屠宰场、猪肉交易市场、饲料企业逐户进行现场排查,严格查证验物,防止生猪从高风险地区流入我区;四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积极开展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和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养殖场(户)的防控意识。
(五)开展农业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推动落实《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执法部门监管责任,种好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田”,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2019年,区农业农村委农机监管科、农业投入品监管科、林政监管科、动物卫生监管科、水产渔业监管科等执法科室分别开展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深入各农业领域生产经营场所,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对农业生产、物资仓储、产品运输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隐患,以及消防设备配置、机具安全技术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执法对象全覆盖,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积极营造农业安全生产经营良好环境,推动我区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行政执法问题分析
(一)执法基础条件有待提高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根基不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执法装备配备不足,二是执法人员水平不高。
执法装备方面,虽然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目前已经配备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执法设备,但在装备质量和数量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足,很难达到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农法发〔2019〕4号)文件要求,日常执法工作受到掣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执法效率的提升。
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方面,由于我委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现有人员大都来自于原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区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以前多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农业法律法规和农业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所欠缺,办案经验和办案能力不足,在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法条理解不透、法律适用不当、执法程序不严谨、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可以说,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整体的执法能力和法律素养都亟待提高。
(二)执法工作制度尚不完备
由于我委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时间尚短,执法工作制度建设一直在尝试摸索阶段,执法工作机制体制尚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我委一直积极践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就落实“三项制度”依旧有所欠缺,如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没能及时予以公开、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力量薄弱、相关专业法律知识有所欠缺等。
第二,执法协同联动机制效率不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内部各部门间职能划分不明,行政执法队伍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部门协同配合有待完善;二是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农村机关间沟通协作不够,就农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情况交流有待加强;三是同层级不同委局间联动机制不畅,在开展全区范围专项执法工作时效率有待提高。
第三,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乏力。就执法监督而言,对具体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管,除我委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查外,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规范又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就责任追究而言,目前我委尚未建立执法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有监督无惩罚,对执法人员震慑力十分有限。
五、2020年执法工作安排
(一)夯实执法工作基础建设
第一,弥补执法装备不足短板。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是搞好农业综合执法的关键,配置优良的装备是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效率和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委将把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配备作为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基础工作抓实抓好,根据《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并结合北辰区农业执法情况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农业综合执法装备需求项目和数量,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真正建立起一支装备优良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第二,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执法人员的知法、用法、执法水平,决定了执法工作的效果实际。因此,下一年度我委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相关知识学习培训,保证学习水平和学习效率落到实处。一方面,拟邀请法律顾问及其他执法领域相关名师,通过开展法律培训的方式,向全体执法人员讲授农业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办案技巧、执法文书制作等专业知识,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另一方面,各科室应积极参加由国家、市、区组织的农业专业领域执法培训,着重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动物卫生、水产渔业、农业机械、林业等领域的法律条款适用、执法实践难点、执法典型案例,以更加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方式,提高农业执法人员专业领域执法水平。
(二)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
第一,健全执法制度、创新工作机制。针对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委将出谋划策、积极应对。一是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至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社会大众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信息的知情权;二是在配备齐全移动执法记录设备基础上,遵循执法过程全记录标准要求,规范执法人员记录行为,实现执法程序合法合规;三是将本单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及法律顾问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队伍,提高我委法制审核工作的质量、效率,保障我委执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
第二,完善协作机制,增强联动合力。为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和力度,2020年我委将从三方面着力强化行政执法协作联动。一是强化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内部各科室的分工协作,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二是加强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农村机关间的交流沟通,共享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益经验;三是打通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委局的合作渠道,建立协调配合、情况通报、案情会商、失信惩戒等联动机制,互补提升执法合力,开创执法工作新局面。
第三,增强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为规范执法行为,使得执法人员切实依法履行职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应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一是通过全面梳理执法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执法权力,加强对行政处罚事项的源头治理,严格限制执法人员权力滥用,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错案追究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促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时时刻刻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主动做到依法行政,实现公正执法;三是健全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内部监督、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四位一体”,强化执法监督,让行政执法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