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0 09:16 来源: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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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区农业农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大局,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多角度开展农业执法宣传,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有效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有力维护了我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坚定法治保障。现将2021年度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2022年度工作规划总结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概况

2021年,区农业农村委全面深入履行种植、畜牧、渔业、农机、农资、野生动物保护等农林领域执法职责,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550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养殖场、屠宰场、生鲜乳收购站、动物卫生诊疗机构、种植基地、农机合作社及设施农业园区、水产养殖单位、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单位等农林生产经营场所1427家次,开展河道巡查巡护119次,开展森林及野生动物巡查巡护250次。无害化处理非疫病死亡生猪4704头,核查跨省调运活禽信息核查162条,审核通过委托代销备案单和经营不分装备案单234份,备案审核通过品种400余个。

2021年,区农业农村委共计立案办结行政违法案件25件;一般程序案24起,简易程序案件1起;罚没金额48.6905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08314万元,罚没共计49.77372万元;其中,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2件、生产劣兽药案1件、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案2件、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案1件、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1件、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2件、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犬案2件、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2件、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2件、经营假兽药案1件、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1件、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3件、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捕捞案1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2件、滥伐林木案1件、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1件。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部署要求,制定《2021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思想政治学习以及执法业务培训活动,确保执法人员全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和执法水平。

一是定期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学习,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国家、市区重要政策法规和会议精神,着重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站位,强化勇担当、敢作为意识。

二是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一方面,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大讲堂”活动,由各执法科室轮流派出本科室业务骨干,就自身的执法经验、实务案例、问题难点等进行传授、交流,为大家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共同性问题寻求解决之策,拓宽执法人员法律知识领域,对自己不熟悉的方面也有所了解、有所涉猎,从而提升“综合执法”的综合性,截至目前“执法业务培训大讲堂”活动已开展四期。另一方面,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及市总队、市渔政渔港组织的法律培训,通过几次培训,充分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着力强化责任担当,清醒面对现今执法办案能力的差距。以执法培训为契机,尽快掌握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对标案卷评评析点评,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办案、案卷制作提供了有益指导,对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业练兵。一方面,针对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增加执法人员对于新法、新内容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对依法行政的新任务、新要求有了更高的认识,为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确保《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执行到位,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有效检验行政执法人员对新《行政处罚法》学习效果,进一步加深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法》的理解和运用。

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为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提供行为规范和准则,研究制定《北辰区农业行政执法相关规章制度汇编》,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积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工作,切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实现依法行政。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事前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和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北辰政务网公布本单位权责清单,对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等信息作出详细说明,并依据机构改革、职权变更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扎实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和实效性,确保权责清单监管更加有力。

二是持续加强执法人员证件管理。一方面,核对执法人员基础数据,积极开展现有执法证件人员信息备案工作,并根据人员岗位调整,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级部门组织的专业领域执法考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另一方面,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行政处罚实施管理制度》《行政处罚听证管理制度》,对执法人员持证、亮证执法作出具体详细规定,切实保证执法人员持证、亮证开展执法工作。

三是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事后公示。一方面,制定《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执法决定事后公开负责部门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促进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切实加强执法平台录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公示效率。对于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要通过“北辰政务网”在决定作出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对于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等行政执法内容,主要通过“信用中国(天津北辰)”“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二)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文字记录方面,启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最新制定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执法人员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的要求,对立案、勘验检查、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办案全过程进行记录,对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等方面进行充分说明。

音像记录方面,一方面按照执法工作需求购进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实现人手一台执法记录仪;另一方面制定《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范围,要求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三)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一是完善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事项范围、权能部门、审核流程等内容,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推进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丰富法制审核手段,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除经委法制科进行法制审核外,还应通过“三重一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三是提升法制审核质量,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将区农业农村委系统聘请的两名法律顾问纳入法制审核人员队伍,切实提升法制审核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逐步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框架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农业执法监管效能,切实提高农业领域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分别与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签订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在各自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开展行政执法基础上,加强在农资、食用农产品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农业机械等领域的联动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线索双向移交,形成执法合力。

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辰区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北辰区普法责任清单》中执法工作相关要求,确保普法任务落地生根,我委在履行好监管职能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深化推动“法律六进”、深入推进依法治农,加大对于执法相对人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普法力度,不断提高农民、企业权利意识与法治素质。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以天津市质量兴农万里行绿色食品宣传月为契机,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条幅标语、站牌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每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给予耐心的解答,展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以期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中来。与此同时,为促进履行主体责任,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采取下乡进村、进场入户等方式,发放宣传告知书和禁限用药物清单,宣传告知法定义务、违法责任,要求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告知禁限用农药品种和安全间隔期规定,共发放生产记录和宣传资料220余份。

(二)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一是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按照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不同种类农资,以及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不同身份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四下乡、微信群、公众号、电子屏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100余次,在农资交易门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村里宣传公示栏等重点领域张贴、放置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条幅,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农资识假辨假视频等材料千余份。二是组织开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培训会,利用市专家讲解法律法规视频课件及针对我区近几年生产经营单位出现的问题组织现场培训,增强广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保障规范经营和农民合法权益,切实普法在前,执法在后。三是管辖范围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北辰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经营承诺书》、《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农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承诺书》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北辰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承诺书》,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开展动物防疫普法宣传活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今年5月1日实施。为切实做好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帮助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4月30日农业农村委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专项活动方案》,组织全区9镇7街开展宣传活动,在城区、乡镇等街道、农村主干道、养殖场户等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90余条,户外LED屏进行动态播放。利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宣传,为法律宣贯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进场入户,全面普及。组织兽医技术人员进场入户,向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屠宰、运输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法律宣传,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知识。出动人员369人次,发放《新动物防疫法》手册897本,宣传人数1805人次,发放《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知识明白纸》676份。

(四)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为切实保护北辰区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增强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号召群众积极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违法捕捞等不法行为举报监督,尤其是针对疫情以来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新法规新政策,我委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

1.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普法宣传活动。3月3日,我区以“森林与生计:维持人类与地球”为主题,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机关电子屏滚动播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知识;组织野保工作者在集贤里街集贤公园、中环花鸟鱼虫市场等处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现场宣传,通过在人员流动大的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张贴、发放宣传资料200份,现场向过往群众宣讲最新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宣传新调整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进一步提升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2.开展“爱鸟周”普法宣传活动。4月14日,我区在中环花鸟鱼虫市场开展以“爱鸟护鸟、万物和谐”为主题的“爱鸟周”活动。通过在现场宣传、发放《野保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禁食决定》等材料,向现场参与活动的群众宣讲国家和我市最新的相关政策,尤其是名录的变化情况等,使广大人民群众加深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了解,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各镇、街和开发区总公司等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特点,也积极开展了“爱鸟周”宣传活动,形成共同参与、共护自然的工作格局。“爱鸟周”期间,共计发放宣传材料1000份,悬挂宣传标语20条,让保护候鸟、打击违法行为成为了一种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普法宣传活动。4月26日,我区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向市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介绍我区在坚决打击侵权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维护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林木种苗交易行为,保障林木种苗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增强了公众对植物新品种权的认知和保护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4.开展“禁渔期”普法宣传活动。5月18日,与公安部门在北辰郊野公园开展禁渔期宣传活动,在永定新河显著位置张贴禁渔期通告50份,现场发放禁渔期宣传材料300份,并向群众宣传爱护渔业资源、打击非法捕捞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开展“农机3·15”普法宣传活动

为贯彻落实“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有关要求,保障春耕农机化生产,助力粮食增产增收,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北辰区农业农村委3月15日在北辰区双街镇德太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举办以“提质增效,减损护农”为主题的2021年天津市“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活动现场设立了服务台,为农民提供政策法规宣传、知识技术普及、投诉维权服务、粮食减损技术指导等服务,发放了《农机用户维权手册》、《农机用户购机指南》等宣传资料五百余份。并围绕提质增效,减损护农等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进行现场展示演示,包括:宅基地复垦碎石机,自走式喷药机、自动导航驾驶技术,卫星控制平地技术,精量免耕播种机等机具。

在执法检查的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召开北辰区2021年度农机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会,组织农机合作社及涉农镇农办负责人参会,宣讲“三夏”开镰前的安全部署工作。为农机手发放《致全市广大农机手和农民朋友们一封信》和《致农机所有人及操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宣传告知书》300余份,提示广大农民时刻牢记农机作业安全第一,自觉遵守农机法律法规,加强疫情防范及时接种新冠疫苗。

五、行政执法专项治理行动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天津市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北辰区迎接建党100周年食用农产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落实冬奥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的通知》文件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2021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1.筛查执法对象。对本区种植农产品生产主体目录(蔬菜、食用菌、果类)中的77家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反复梳理,筛出未经营、停产停业共计17家,制定了执法计划,重点对剩余的60家蔬菜和水果种植合作社进行开展“双随机、多频次”的执法检查。

2.开展专项检查。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执法人员对本区种植业基地加强巡查检查,1月至今,完成“元旦、春节”、“两会”、“五一”、端午、“七一”、中秋、“十一”、迎冬奥等重要时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共检查种植业生产主体114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64人次,出动车辆114次,重点检查生产基地的实际生产情况、生产记录填写情况、各类农业投入品存放使用情况、进出库记录及使用记录、是否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过期农药等。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当场对基地负责人指出并开展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提示他们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管理种植过程中的每个环节。

3.实施监督抽查。重点对放心菜基地、农业龙头企业、设施农业园区等种植企业的蔬菜和水果进行执法监督抽查,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重点治理品种“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以及结合天津和北辰生产实际,确定“3+N”的治理重点,蔬菜增加萝卜、辣椒等地方特色蔬菜的监督抽查,截止目前共开展监督抽查241批次,经检验合格率为100%。全年下达责令改正2个,立案1个,均在积极办理当中。

(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

为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有效推进疫情防控与农业生产双结合、两不误,按照市总队印发《2021年天津市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文件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2021年度农资打假监管工作。

1.加大执法力度,协同联合作战。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筑牢源头管控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区域,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门店、乡村流动商贩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环节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失信企业及经营者的检查频次,保障出厂农资产品质量可靠,切实净化农资经营市场。另一方面,加强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公安北辰分局、区供销社等部门协同合作,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对农业生产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主要农资市场进行全方位检查,强化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监督,坚持问题导向,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

2.做好检打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总队关于监督抽检工作部署要求要求,为确保筹建工作客观性、代表性和科学性,随机抽检种子10个品种、农药8个品种、肥料4个品种,委托抽检农药40个品种,尚未收到抽检农资产品不合格报告。

(三)动物防疫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按照市总队印发的《2021年天津市动物防疫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年初与各行政相对人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定期对畜禽饲养场、屠宰厂、生鲜乳收购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饲料生产企业开展巡查,严查严打违法行为。共计检查养殖场192场次,检查屠宰场52场次,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42场次,检查生鲜乳收购站38场次,检查动物诊疗机构68家次,饲料生产企业44家次。

1.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农委《关于强化“瘦肉精”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2021年3-5月份针对牛羊养殖、屠宰环节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排查,出动执法人员95人次,排查牛养殖户70户、羊养殖户108户,同时配合区农业中心对养殖场户逐户进行“瘦肉精”检测。通过专项排查和广泛宣传,进一步加强了“瘦肉精”监管工作,确保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

2.开展非法经营活禽专项清理行动。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活禽屠宰交易活动,积极开展非法经营活禽专项治理行动。一方面,集中力量对我区农贸市场、自发市场及其周边区域开展违法经营或现场屠宰交易活禽摊点开展排查,检查市场31场次,出动执法人员62人次。另一方面,协同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北辰分局、属地镇政府、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共计开展联合集中清理市场活禽行动4次。

3.开展畜产品安全抽样检测。抽检鸡肉23只份、牛肉53批次、牛肝38批次、鸡蛋46批次、饲料48批次、兽药10批次,生鲜乳20批次,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已检测完毕样品检测结果均合格。

4.开展动防领域普法宣传。一是年初开展了秋冬疫情防控宣传活动,发放《秋冬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单;二是开展动防领域专项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针对畜禽屠宰厂、畜禽饲养场、无害化处理场、生鲜乳生产收购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等不同类型监管对象,发放《政策法规宣传告知书》;三是针对新实施的《动物防疫法》开展广泛宣传,发放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5册,共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

(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1.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日常监管。一是积极安排部署,4月1日,向全区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印发《关于做好近期野生动物保护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做好禁猎期巡查工作,做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实施和过渡衔接工作,落实普法宣传成效。二是做好巡查巡护,全年共出动人员912人次,车辆250车次。重点检查鸟类繁殖地、越冬地、停歇地、迁徙通道以及湿地、河流、鱼池、坑塘、林地等,检查点位1183处次,未发现非法猎捕、毒杀、贩卖、运输、食用候鸟等违法犯罪行为,未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疫情。三是人工繁育监管,加强对北辰区现有的三家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监督管理,全年共计检查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四是野生动物救助,全年共救助野生动物28只,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7只,“三有”11只,包括苏卡达龟、狐狸、非洲灰鹦鹉等品种。

2.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清风行动”。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和《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天津市“清风行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区于1月31日3月31日开展北辰区“清风行动”。区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网信办等部门以及九镇、六街、郊野公园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968人次,车辆567辆次,检查点位3689处次,其中栖息地243处次、人工繁育场所191处次、经营利用场所2278处次、交通运输5处次、口岸和沿海沿边地区8处次、其他点位964处次。公安部门办理野生动物案件4件,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人,收缴野生动物16只。

(五)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1.切实履行森林资源日常监管职责。一是加强行政许可事项适中事后监管,2021年我区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事项37件,检查20件,检查比例54%,检查结果全部合格;处于监管期的林地征占许可42件,抽查22件,抽查比例52%,检查结果全部合格。二是开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4月至6月,向各镇发送《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北辰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检查小组对各镇2020年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评分,并将结果通报各镇。三是开展森林督查疑似点位调查。根据《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区开展森林督查疑似点位调查工作。今年,市下达我区森林督查点位111个,判读面积72.1044公顷,我委投入人员200余人次,车辆100余辆次,进行覆盖外业调查,现场核实坐落位置、小班面积,收集变化原因佐证和拍摄现场照片。发现问题点位1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恢复植被通知书》。

2.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区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现已函询区规划资源局,确定已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或已接受行政处罚的点位。下一步,将对上述情况之外的点位进行现场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坚决遏制制售假劣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利,增强公众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规范林木种苗交易行为,保障我区林木种苗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队开展北辰区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对我区苗圃和中环花鸟市场等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

4.开展打击违规调运苗木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违规调运苗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打击违规调运苗木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调运应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是否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报检过程中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55人次,执法车辆25次,对我区12家苗圃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中环花鸟市场等地的花卉销售单位进行了不定期抽查。从检查情况看,未发现违规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行为。

(六)开展“亮剑2021”渔政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亮剑2021”渔政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我区开展北辰流域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一方面,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北辰分局,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联合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对9家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和8家经营利用单位开展监管检查47次,重点检查各经营利用单位的特许证件办理,进出货台账建立及超范围经营等情况,严密排查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切实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营造良好的节日气氛。另一方面,对水生动物交易频繁的中环花鸟鱼虫市场建立定期约谈制度,每年组织商户开展一次约谈会议。区农业农村委与公安北辰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与中环市场内的水生动物经营商户召开约谈会议,强调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合法交易的途径,宣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情况,公安部门以案释法,宣传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会上,各商户都签定了《杜绝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承诺书》,保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2.开展北辰区禁渔期及防汛期间河道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切实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向全区九个镇政府及郊野公园管理处发布《关于做好禁渔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禁渔期、禁渔区和禁止作业类型等工作要求。与此同时,会同公安北辰分局召开加强禁渔期执法工作联席会议,会上公安部门与渔业执法部门进行信息沟通,理清工作职责,明确打击重点,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确保配合好禁渔期各项工作。全面共计开展联合清网行动27次,出动执法人员69人次,各镇出动河道清理人员400余人次,清理无证船只30余艘,清理地笼、粘网300余套。

3.开展打击非法电鱼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我区近几年非法电鱼活动特征,结合群众举报电鱼情况实际,切实加强对永定新河、金钟河、丰产河等重点河道的突击检查,累计开展夜间专项巡查9次,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与公安北辰分局、属地镇政府开展联合检查5次,加大执法强度,提高法律震慑力。使我区重要水域电鱼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4.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执法行动。一是上半年加强对我区现有7条渔船的执法监管工作,与船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渔船进行实地勘验检查。二是组织船主及属地镇农办相关工作人员,召开北辰区禁渔期渔船管理暨渔业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培训会,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渔业安全生产专题片——生命至上》专题学习片,强调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好禁渔期制度,维护我区渔业生产安全发展。三是为促进我区渔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修复我区自然水域渔业资源,调整渔业产业结构,今年8月开展内陆捕捞渔船减产转产工作,制定了渔船拆解方案,完成了7条在册渔船拆解工作,目前我区在册渔船数量已全部清零。

5.开展水产养殖投入品专项执法行动。对我区9家水产苗种企业开展检查36次,主要检查是否持有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三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规范、保存2年以上,药品库渔药的使用与存放情况,有无禁用、过期、假冒、伪劣渔药,以及水产苗种检疫情况等,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源头控制,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渔药、饲料等,督促养殖户建立健全种养殖档案,组织开展了水产养殖投入品专项行动。全年监督抽检样品66批次,风险监测抽检样品25批次,未检测出不合格样品。

(七)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1.按照市农委、市农机支队的工作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联合交通管理部门,于6月17日、6月25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在我区重要路口设卡,重点排查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违法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改装拼装、逾期未检、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活动期间出动车辆2次,参加行动执法人员4人次,共检查拖拉机6辆,收割机2台,悬挂宣传标语2幅,发放安全宣传资料30份,未发现违法问题。

2.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深入辖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和设施农业园区,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四有”落实情况和机具安全技术状况,并排查消防、电路、水井等安全隐患,做到全覆盖,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为农机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春耕”期间,针对合作社和田间作业机具进行大排查,发现1例未及时换证行为,责令其改正,已整改完毕。“三夏”、“三秋”重要农时开镰之前,制定检查农机检查计划,期间发现某合作社5台车辆未年检的问题,责令其改正,投入使用的车辆已经整改完毕,后期继续跟进检查,确保整改完毕。下半年开始检查“四有”安全项目,责令整改3次,后续继续对“四有”进行监督检查。简易处罚一次,本区农机合作社将车辆借于无证人员驾驶并发抖音,该信息被执法人员截获,对涉案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100元处罚。

六、2022年重点工作部署

(一)着力加强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力度

2022年,我委将始终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狠抓农业生产生活监管,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围绕重点领域,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权责清单,开展各领域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全年出动执法人员3000人次以上,严厉打击农业行政违法行为。开展包括农资打假、动物疫情防控、内河水域治理、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安全生产等在内的专项治理行动,多角度开展农业法治宣传,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有力维护北辰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提升农民法治素质,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执法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二)积极开展执法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

1.执法培训工作。2022年度,我委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执法培训,推进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持续提升。一方面,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执法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及行政执法相关名师,向全体执法人员讲授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办案技巧、执法文书制作等法律知识,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综合素养;另一方面,鼓励各科室应积极参加由国家、市、区组织的专业领域执法培训,学习农林领域相关法律条款适用、农村领域执法实践难点、农林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切实提高执法队伍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水平。与此同时,加强对配套工作制度的解读和培训,提高农业行政队伍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提高社会服务满意度,切实助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

2.普法宣传工作。2022年度,我委在履行好执法职责的同时,将持续加大向执法相对人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普法力度,尤其是在元旦、春节、3.15消费者权益日、中秋、国庆、禁猎期禁渔期等重要日期节点,结合我委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确保普法任务落地生根。一方面,通过对监管对象的普法宣传,增强其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其正确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农民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农业行政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动中来,营造我区农业生产和野生动物保护良好氛围。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

1.健全执法制度、创新工作机制。针对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谋划策、积极应对。一是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至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社会大众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信息的知情权;二是在配备齐全移动执法记录设备基础上,遵循执法过程全记录标准要求,规范执法人员记录行为,实现执法程序合法合规;三是进一步提高我委法制审核工作的质量、效率,保障我委执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

2.增强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错案追究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促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时时刻刻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主动做到依法行政,实现公正执法;二是健全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内部监督、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四位一体”,强化执法监督,让行政执法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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