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9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已提交年度报告并通过审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自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4日,共30个自然日。
监督举报电话:022-86814761
附件:《2024年度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
2024年度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xlsx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