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就业政策指南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39号)
2.《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1〕1号)
二、申请条件
1.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2.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3.本市各类企业新招用农民工(外省市农籍和本市有承包土地的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注意事项
企业新招用农民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最高20万元。各类企业吸纳一次性补贴每个员工身份只能使用并享受一次。
五、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吸纳人员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二)农民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明细表》;
3. 企业营业执照;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农民工身份证明:需提供农民工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农民工身份的确定,由企业核实户籍、承包土地等相关情况后,向区人社部门作出书面承诺,提供《农民工身份确认承诺书》。
六、受理部门
1.线上申请:www.renyibao.com 北辰区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疫情期间,建议以线上方式申请)
2.线下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北辰大厦A座2楼10号窗口);农民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北辰大厦A座12楼1205)
七、咨询电话
26391047-2010(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86912619(农民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各类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
二、申报条件
北辰区注册企业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
(二)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项目
(一)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全类型企业可申请)
1.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其他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从享受社保补贴第3年开始按月申报岗位补贴)
2.企业吸纳女未满35周岁、男未满45周岁的长期失业者、残疾人、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 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家政类型企业可以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从享受社保补贴第三年开始按月申报)
(二) 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或养老服务民办非单位、员工制家政企业可以申请),给予企业最长3年社保补贴、1年岗位补贴。
(三)吸纳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全类型企业可申请),给予企业最长3年社保补贴、1年岗位补贴。
(四)吸纳本市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困难村劳动力(养老服务企业或养老服务民办非单位、员工制家政企业可以申请),给予企业最长3年社保补贴、1年岗位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岗位补贴标准: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
(二)社保补贴标准:按照天津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纳部分给予“五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16%、医疗保险补贴8%、失业保险补贴0.5%,生育保险补贴0.5%,工伤保险补贴根据企业缴费给予最高不超过0.4%(补贴金额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五、注意事项
社保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每名享受补贴人员更换公司、更换人员类别享受时间不重新计算,若吸纳的是困难人员,该人员首次进入被吸纳企业前,进行困难认定时,女满45岁、男满55岁,补贴可延长至退休。
六、申报流程
(一)认定被吸纳人员身份:
1.企业拟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先进行困难人员认定(具体认定条件详询镇、街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成功后,办理企业吸纳困难人员手续(具体企业吸纳材料详询咨询电话26391047-8204)。
2.企业拟录用大学生,需要进行大学生身份确认。(具体认定材料详询咨询电话26391047-8204)。
3.企业拟录用脱贫劳动力,需要先进行贫困户人员的身份确认(至该人员对口帮扶的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相关证明信或证明材料)。
4.企业拟录用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困难村劳动力,需要提供该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二)新企业首次申报补贴,需按照如下流程注册线上信息:
1.注册人易宝、进行企业认证。人易宝登录网址:www.renyibao.com
2.认证成功后,致电26391047-2010,告知工作人员企业名称、工伤缴费比例后,开通补贴录入权限。
3.按照人易宝网上流程进行补贴人员录入并对补贴人员进行人脸识别。如有人易宝线上申报操作问题,请扫码咨询,或致电23859612(尽量以微信或QQ形式,对有问题的部分截图咨询)
4.待补贴人员成功人脸识别后申报补贴。
(三)企业类型认定(每月10号之前认定企业类型,材料交至北辰大厦A座2楼10号窗口,联系电话26391047-2010)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首次提供);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3.认定小微创业企业还需要: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书(首次及有人员新增时提供);
4.认定大学生创业企业还需要: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提供在校证明(已毕业不需要)、毕业证书(在校生不需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认定养老、家政业需要提供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实地检查时需检查当年记账凭证)。民办非养老机构还需要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申报材料
(一)在人易宝上线上操作,根据提示上传材料(每月20日前申报)
1.享受补贴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银行网银打印工资发放电子回单);
2.《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3.《天津市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单位缴费人员增减表复印件(增减人报);
4.企业安置重点群体岗位确认表(有增人报);
(困难村人员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照片;大学生还需要学籍验证报告,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还需要介绍信及北辰职介出具的证明);
5.企业经营性材料(吸纳大学生企业及认定养老、家政企业需要)。
八、注意事项
随时线上、线下查岗,如该单位人员岗位不实,将停发该公司补贴。申报单位应按月缴纳保险并申报补贴,跨月申报不给补贴。
申报时间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月结算发放补贴。每月20日前申报。
(二)报表提交
企业应每申报一个季度月报后,提交一次纸质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提交三个月的月报,可从人易宝导出);
2.享受补贴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三个月的工资,银行盖章);
3.企业安置重点群体岗位确认表(本季度有增人报)
(困难村人员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照片;大学生还需要学籍验证报告,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还需要介绍信及北辰职介出具的证明);
4.新增人员享受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确认通知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由人易宝导出,本季度有增人报)。
九、受理部门
北辰区人力社保局(北辰大厦A座2楼10号窗口)
十、咨询电话
26391047-2010
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
1.生产经营满2年,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在职职工人数10人以上(劳务派遣机构在职职工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m2。
2.能够提供符合青年就业能力提升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见习岗位,具备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每年可安排10名以上见习人员参加见习。
3.配备专门的带教人员,为见习人员安排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活动,每名带教人员最多同时带教5名见习人员。
各类产业园、科技园等产业资源集聚载体,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以申办见习基地。
三、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办就业见习基地,可在每月10日前,向坐落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供材料:
1.《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营场所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5.《见习管理制度》。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四、受理部门
北辰区人力社保局(北辰大厦A座2楼10号窗口)
五、咨询电话
26391047-2010
就业见习基地人员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二、见习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一)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二)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具有本市户籍、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四)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三、申报材料
(一)新增见习人员所需材料:
1.《就业见习协议》;
2.《见习人员增减变化表》;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在学状态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在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毕业状态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失业状态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就业创业证;
5.《个人信息登记表》(北辰人力社保局微信公众号—就业创业—就失业服务—就业登记经办流程—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新增带教老师所需材料(无变化可不提供):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带教老师申请表》(格式自行制定,内容涵盖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从业年限、岗位及职务)。
就业见习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就业见习基地、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
四、注意事项
在履行协议日前将材料上报“人易宝”平台预审,预审通过后,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以上材料报送人社部门。
五、受理部门
北辰区人力社保局(北辰大厦A座2楼10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26391047-2010
就业见习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二、补贴标准
对开展见习活动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生活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二)带教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四)见习留用奖励:对留用本单位见习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在见习结束后30日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留用奖励。对留用时间早于见习人员毕业时间的,须在留用人员毕业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材料
(一)见习补贴申报材料:
1.《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
3.考勤表;
4.发放生活费银行凭证;
5.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必须在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起保险生效);
6.《就业见习基地核查情况表》;
7.次月出勤计划表(各基地自行设计)。
就业见习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就业见习基地、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
(二)留用奖励申报材料:
1.《见习补贴申请表》;
2.《劳动合同书》;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就业见习基地应为每名见习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按月先行将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持上述材料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见习留用奖励,需在为留用人员连续缴纳满3个月社会保险之日起60天内提交申请。
五、受理部门
北辰区人力社保局(北辰大厦A座2楼10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2639104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