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0 15:03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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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3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根据方案,做好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相关工作。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9月12日

2023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我市科学传播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为做好申报评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业级别

2023年度申报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含中级)资格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大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等级职称。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学传播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可通过查验劳动合同备案记录、社保登记记录、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录等方式进行。职称申报可通过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提交申请。

三、评审标准

2023年度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以及我市有关政策执行。正高级在试行期间不开展破格申报。

四、评审方式

2023年度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申报方法

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

六、时间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整体部署,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作出如下安排,如遇时间调整,请申报单位和人员及时关注天津市科协网站(http://www.tast.org.cn/)。

1.开展申报推荐。申报人自9月18日(星期一)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6日(星期一)前完成。

2.组织专家评审。2023年12月31日前,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3.公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4.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公开方式

评审方案、评审标准及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等在“职称评审系统”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进行公布。

八、其他需说明情况

1.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申报人要如实履行承诺义务,杜绝评审资料弄虚作假行为。

2.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可转评同级别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符合上一级别资格条件的,也可申报上一级别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其中,转评科学传播专业中级职称的,需在科学传播岗位工作满1年;转评科学传播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需在科学传播岗位工作满3年。

3.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时,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4.任职、工作年限截止日期按2023年12月31日计算。

5.其他未尽事宜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及我市有关职称工作文件要求为准。

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12333

评委会办公电话:27128948;27121418

附件: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


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申报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要求;申报年限的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各级别还应同时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一、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3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具有基本的科学传播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了解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了解与科学传播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具有一定的科学传播工作能力,积极为科学传播事业发展作出相应贡献。

二、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满4年,且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4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15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科学传播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具有较强的科学传播工作能力,积极为科学传播事业发展作出相应贡献。

三、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满10年,从事科学传播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且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科学传播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科学传播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三)业绩要求。取得中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研究解决科学传播现实问题;或参与完成科学传播领域厅局级研究课题,在提升科学传播工作效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2.从事科学传播内容制作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及内容制作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3.从事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传播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参与开发、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科技馆、博物馆、品牌科普网站、虚拟科技馆、虚拟博物馆或校外科普教育品牌等重要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或作为专职科学传播人员,多次承担重要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在提升公众科学素养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四)成果要求。取得中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以及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专利等代表作成果(见附件的附件)2项以上。

(五)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但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在科学传播领域,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著,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并公开出版的;或独立翻译或与他人合译,其中本人编译20万字以上译著并公开出版;或在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2.省部级以上科学传播项目(课题)的负责人;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划)的主要起草完成人;或科学传播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执笔人)的决策咨询报告、建言献策成果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制定政策采纳。

3.在科学传播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个人二等奖以上奖励或集体奖排前三名;或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3次以上。

4.作为主要策划人,组织策划开展省部级大型科普活动或重要国际会议3次以上。

四、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应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科学传播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科学传播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三)业绩要求。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完成人研究解决科学传播现实问题;或主持完成科学传播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在提升科学传播工作效果方面取得重要成绩。

2.从事科学传播内容制作工作,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及内容制作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从事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具备很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传播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开发、集成国内外优质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科技馆、博物馆、科技品牌科普网站、虚拟科技馆、虚拟博物馆或校外科普教育品牌等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或作为专职科学传播人员,多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在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方面取得重要的成绩。

(四)成果要求。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以及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专利等代表作成果(见附件的附件)3项以上。

附件的附件:代表作清单


附件的附件


代表作清单

一、科学传播研究方向

论文;著作(专著、译著);课题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

二、科学传播内容制作方向

论文;著作(专著、译著);调研(研究)报告;教材;剧本(剧本、脚本);科普作品(书籍,文章等);专利。

三、科学推广普及方向

论文;著作(专著、译著);教案;课程;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培训方案、策划方案);项目报告(项目报告、工作报告、业绩报告);专利。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9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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