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联系人:前台 联系电话:26393702 )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