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2023年度开展病退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13:50 来源: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度北辰区病退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在北辰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视同和核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且待遇领取地为天津市的;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正常生产劳动,病种和病情程度符合我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文件要求,能够提供完整病历资料,经本人自愿,可申请病退鉴定。

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申请病退鉴定,可以参照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时间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所有病种实行按月申报:职工所在单位或存档部门可提前3个月领取相关申报材料(携带病历资料),并于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具体时间安排:

1.2023年5月领取材料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 日;受理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8日。

2.自2023年6月起,受理申报时间为上月26-28日,遇节假日顺延。例:2023年6月达到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的职工须于5月26-28日完成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书(表一)。申请书为统一格式,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本人签名。本人无法签名的,由监护人代签并注明(提供代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所在单位或存档部门核实情况无误后加盖企业公章。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3.提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包括:首页、住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及各种辅助检查材料、医嘱单等,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及骑缝章。

4.《介绍信-诊断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持统一格式《介绍信-诊断证明书》前往本市二级以上医院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诊断内容须和住院病历诊断内容、申报疾病一致,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5.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如住院票据原件丢失,请到医院财务科补打并加盖医院财务章)

6.《鉴定简表》申报单位填写后须贴档案袋左上角,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档案袋右上角。

7.公示、公示报告及公示照片。

8.全部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为A4规格。

9.表二使用照片必须为2寸红底照片。

10.收取的病历材料和票据复印件不再退回。

四、申报地址

北辰大厦1号楼2楼15号窗口(联系电话:26391270-2015)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病退鉴定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劳鉴办有权取消申请人鉴定资格:(1)提供虚假病史资料的;(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市劳鉴办统一安排的医学检查或现场鉴定的;(3)冒名顶替、无理取闹、扰乱鉴定工作秩序、威胁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的。

六、特殊病种申报相关要求

(1)单纯性糖尿病或甲亢(甲减)、高血压、小儿麻痹症、先天性聋哑、酒精依赖综合症等疾病不作为申报依据,脑血管意外和骨科术后患者,须经半年以上康复治疗后可申报病退鉴定。

(2)精神病类病种申报,住院病例限我市安定医院、安康医院、安宁医院。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