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参保问答

发布日期:2023-09-21 08:46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足额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参保险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共五项保险。

这五项保险是国家为广大人民群众搭建的一整套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制度建立到经办服务,均由政府统筹管理。

2. 缴费比例

注: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在职职工全年共缴纳260元(每季度首月缴纳21元,其他月份22元)。

3. 缴费基数

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主要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等构成。

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我市目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4751元,上限标准为23757元。

注:以上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将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4.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金额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