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发布日期:2023-11-08 10:35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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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领金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后,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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