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社区服刑人员首获减刑

发布日期:2016-04-25 00:00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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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辰区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因在矫正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管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并通过自身努力,取得一项发明专利,属重大立功表现,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八个月。这是自2012年社区矫正工作移交以来,本市首例社区服刑人员获得减刑。

在拿到减刑裁定书后,王某激动地说:“感谢司法局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我的帮助,是你们在矫正期间一直对我进行鼓励,让我不要放弃希望,才促使我有信心面对生活,取得专利。今天获得了减刑,真心感谢大家。”王某还特意送来自己书写的“矫为迷茫指航举而道中,正为灵魂洗礼德以经心”,表达对工作人员的感谢。

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某本人文化水平较高,现担任一家公司法人代表。刚入矫时,王某觉得自己犯罪很丢人,看待事情很消极,一度对生活丧失信心。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帮助王某正确认识自己身份,重拾信心,鼓励他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社会做贡献。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王某走出了迷茫,并取得了一项发明专利,获得减刑机会。

北辰区始终将“严监管、重教育”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抓手常抓不懈,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使社区服刑人员能够在矫正期间安心服刑,认真遵守监管规定。充分挖掘社区服刑人员潜能,发挥社区服刑人员特长,使其由危害社会转化为有益于社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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