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穆司法所成功解决一起矛盾纠纷

发布日期:2019-01-08 00:00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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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穆司法所与天穆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工伤死亡赔偿引发的纠纷。

天津市涂料有限公司员工曹某桢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其配偶李某兰及独子曹某宇要求企业及工伤保险共计赔付金额150万。涂料有限公司认为金额过高,主张支付包含工伤保险在内共计100万元,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矛盾。

李某兰在接受调解期间泣不成声,其子曹某宇情绪激动,称自己家庭困难,刚刚毕业工作第二天,父亲还未看到自己挣第一份工资,还未看到自己成家立业就去世了。其父作为涂料有限公司的中层骨干,一辈子奉献给了公司,150万元的赔偿要的并不多。

司法所工作人员及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在倾听完曹某宇的讲述之后,与某涂料有限公司代理人进行沟通。在核实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首先劝解公司,鉴于其员工曹某桢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死亡,依法应享受工亡待遇,单位已帮其办理工伤保险,由单位进行赔偿。曹某桢在涂料有限公司已工作三十余年,负责技术方面的工作,为公司生产涂料技术上做出了贡献,且其家里确实困难,建议公司多进行考虑增加死亡赔偿金额。随后劝导李蕙兰母子,人已经去了,生者要坚强,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将死者安葬,公司为曹某桢已上工伤保险,经核算能 够赔付约76万元,企业员工众多,如果要求的赔偿过高,企业董事会无法通过,也无法给其他员工交代,就算后期去法院起诉,费事费力不谈,得到的赔偿金额也不会达到150万,建议降低赔偿金额。

双方当事人通过冷静思考,互相让步终于达成和解,除工伤保险赔偿的76万元外,涂料公司自愿给付当事人李某兰、曹某宇补偿金共计44万元;曹某祯的工伤保险赔偿到账后,因取出赔偿金产生的公证费用由涂料公司承担,一场工伤赔偿纠纷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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