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生命无情 赔偿体恤关爱有道

发布日期:2019-01-14 00:00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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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天穆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工伤死亡赔偿引发的纠纷 ,这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以来,通过人民调解机制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

   天津市某涂料有限公司员工曹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其配偶李某及独子曹某某要求企业赔偿及工伤保险共计赔付150万,该公司认为赔付金额过高,主张支付包含工伤保险在内的赔偿共计100万元,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产生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李某多次泣不成声,其子曹某某亦情绪激动,称自己家庭困难,好不容易父母把自己培养出来,毕业后参加工作第二天,父亲就去世了。父亲作为该公司的中层骨干,一辈子奉献给了公司,150万元的赔偿要的并不多。

   调委会工作人员及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在倾听完曹某某的讲述后,与该公司代理人进行深入沟通,核实事情的来龙去脉。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首先开展对该公司的明理释法,鉴于其员工曹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死亡,依法应享受工亡待遇,单位已帮其办理工伤保险,由保险进行赔偿。曹某在该公司已工作三十余年,负责技术方面的工作,为公司生产涂料技术上做出了贡献,且其家里确实困难,建议公司从人道考虑增加死亡赔偿金额。随后劝导李某母子, 逝者已逝,生者应当坚强,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将死者安葬。涂料公司已为曹某上了工伤保险,经核算能够赔付约76万元,但企业员工众多,如果要求的赔偿过高,企业事会无法通过董,就算后期去法院起诉,费事费力不谈,得到的赔偿金额也不会达到150万,建议降低赔偿金额。

经过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互谅互让终达成和解,除工伤保险赔偿的76万元外,该公司自愿给付当事人李某、曹某某赔偿金共计44万元;曹某的工伤保险赔偿到账后,因支取赔偿金产生的公证费用也由该公司承担,一场工伤赔偿纠纷及时化解。

天穆镇调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及人道主义的原则,及时启动人民调解程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诉求和困难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并结合律师的专业意见,圆满地化解了一场工伤赔偿纠纷,既安抚了死者家属情绪,帮助他们缓解了家庭困难,也充分考虑到了某公司的实际问题,化解了一场可能会激化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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