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穆司法所联合“二哥说事”栏目组成功化解一起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近日,天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二哥说事”栏目组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财产分割引发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任新某与张贵某于2005年再婚结为夫妻,任新某婚前拥有个人财产刘房子村还迁房一套,婚后张贵某个人出资购买了位于刘房子村荣国道的商铺。12月一天夜晚任某突发不适,因妻子张贵某未能将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任某心生不满,康复出院后想要与妻子离婚,并就财产分割持有不同意见,遂找到了“二哥说事”栏目组,因二人居住的地域属天穆镇管辖,经栏目组申请,天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了本次调解。
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二人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遂采取分开调解的方式对二人进行劝解。后得知二人虽为再婚夫妻,但结婚15年来一直感情和睦,只因各自的孩子产生过少许摩擦。本次纠纷的起源是因为及时将丈夫任新某及时送医,导致任新某的两个儿子加重了对张贵某的不满,最终导致矛盾爆发。
之后调解员把重点放在任新某的两个儿子上,他们坚持认为继母张贵某年轻,再婚是贪图父亲的财产,平时以各种理由和父亲索要生活支出,现在父亲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张桂某想待父亲百年之后将刘房子村的还迁房据为己有,且婚后张贵某个人出资购买的商铺,大部分的钱都是父亲平时给她的,所以不能算是个人出资。调解员及时向他们普法,当事人婚前后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待任新某百年后张贵某有继承权但两个儿子也有权继承,至于张贵某购买的商铺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可再进行讨论。随后调解员单独和两个儿子进行劝解,父亲年级已大,两个孩子住的较远,平时还是张贵某照顾的多,且二人感情和睦,已相伴十几年,不要因为点财产就闹不和,二人听后表示赞同。
后经与栏目组律师进行了沟通,终于让各方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1、刘房子村的还迁房属任新某个人财产,待其百年后,张贵某有居住权,自行放弃继承该房产;2、婚后购买的商铺属于张贵某个人财产,由其本人处置,与任新某无关;3、当事人任新某分得父亲遗产共计27.6万元用于二人医疗支出或其他大项支出,二人的养老金用于生活支出;4、各方别无其他争议。
从起初的离婚分财产,到最后的握手言和,各方当事人的矛盾得以有效化解,这凸显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定纷止争”的重要作用,今后天穆司法所会继续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己任,为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