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水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辰区水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020年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数量171件。结转上年依申请公开1件。
(三)组织管理情况
水务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接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保证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长效化机制。
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录,监督指导各科室、各基层单位按目录分工做好对应事项的公开,有效提升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四)平台和载体建设情况
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水务局如期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对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计进行优化,公开内容进行规范,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水平,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设专人负责网站信息更新、监督管理工作,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区政府考核要求,不断完善我局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年度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分级分类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细致严谨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 |
减1 |
1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增8 |
1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5 |
减58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185687.9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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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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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上看,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并逐步朝规范化方向发展。但是,此项工作离上级要求和公众愿望尚存有差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
需进一步加大一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和力度。
(二)信息公开整体理论和实践水平有待提高
201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新《条例》,有些单位对新《条例》的基本内容不够了解。接到依申请后,对于该不该公开、能不能公开拿捏不好,对怎样回复、怎样公开不清楚,有时信息公开答复格式使用不恰当、不规范等。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水务局办公室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具体措施:
1.健全工作机制。要推动建立内部工作运营机制,形成各科室各基层单位都有职责、人人都有任务的有效机制,保障信息及时、全面予以公开。
2.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教育培训必修课程,邀请专家和法律顾问讲授公开知识,开展公开案例研究,提升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和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