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审计局落实《规定》要求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日期:2020-03-31 00:00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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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197月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整体质量,北辰区审计局从五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调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构。取消原天津市北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经责审计工作受北辰区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将联席会议召集人变更为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调整增加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区金融工作局两个单位为经责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此项工作待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生效。

二是修订经济责任审计文书格式和报告内容。按《规定》要求,将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送达回证等公文文头增加“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名称。调整审计报告中总体审计评价意见的表述内容和救济途径。

三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和公示要求。制定审计进点会、审计结果反馈会议程安排,明确在审计组长普法宣讲基础上,审计组、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的发言内容、参会人员范围等。完善审计公示内容,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公示张贴地点及期限的要求。

四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审计项目结束后,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将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审计整改报告报区委组织部门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规定》颁布至今完成的8个审计项目共移送问题线索1件,审计结果报告全部得到区领导的批示,促进问题整改。

五是提高经济责任项目任中审计比例。按经济责任审计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的要求,2020年我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涉及镇党委、政府和其他政府工作部门共8个单位的12名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占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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