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街镇和开发区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区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口设置、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街镇和开发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本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以及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本市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弃物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
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北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渣土治理的制度及实施办法。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开发区渣土治理工作。会同区综合执法部门指导各街镇及其所属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运输撒漏行政执法工作。各街镇及其所属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撒漏导致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合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对运输渣土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为交警部门处罚提供依据。(3)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水务局负责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工程、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装载、路面硬化等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定期汇总上报管辖工程项目渣土产生和消纳量。(4)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对建成区各工地办理工程渣土排放行政审批手续。(5)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管,严格按照审批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运输车辆牌照号牌遮挡、污损,严禁超载。
2.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对本部门行政职权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涉及撤销或建议撤销行政许可的处罚情况和涉及失信、欺诈等有关诚信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通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文件等资料抄送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助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配合参与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出席。(2)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向区生态环境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信息资料。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内设5个职能处室,下辖3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1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共计1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96,012,220.26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5,566,157.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343,246.43元,占88.8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0.00%;事业收入0.00元,占0.00%;经营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3,913,315.52元,占4.08%。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96,012,220.26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5,566,157.88元,其中:基本支出5,818,077.66元,占6.06%;项目支出76,936,015.57元,占80.1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0.00%。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9,729,187.99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4,057,881.95元,具体情况如下:
1、“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69285.94元,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170148.2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 99137.7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补助。
2、“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7968887.97元,其中:
“2110101行政运行”5548791.72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办公费支出
“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63694.45元,主要用于:劳务费、咨询费、中心机房升级改造等。
“2110104环境保护宣传”556401.8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宣传经费、资料印刷。
3、“21103污染防治”39385022.08元,其中:
“2110301大气”16170486元,主要用于:企业政策补贴。
“2110302水体”7464677元,主要用于:水站专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用。
“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5749859.08元,主要用于:企业政策补贴、分表计电项目、重点区域环境整治等。
4、“21111污染减排”2105992元,其中:
“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2100000元,主要用于:环保管家。
“2111102环境执法监察”5992元,主要用于:法律文书邮寄公告费用。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5,818,077.66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193,723.68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815774.03元,其中:
“基本工资”745860元,主要用于:发放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1201272.7元,主要用于:发放津贴补贴
“奖金”217732元,主要用于:一次性奖金、创文奖励等
“绩效工资”450782元,主要用于:发放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0115.64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缴费”112381.08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0148.24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9137.7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补助保险。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546.67元,主要用于:缴纳生育、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1147426元,主要用于:缴纳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9372元,主要用于:加班费、值班费。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919.6元,其中:
“退休费”53799.6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补贴
“奖励金”120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费
3、“商品和服务支出”916924.03元,其中:
“办公费”88737.43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
“印刷费”1450元,主要用于印刷材料。
“咨询费”1980元,主要用于内控报告咨询。
“手续费”1873.35元,主要用于:电汇手续费、购买票据
“水费”2821元,主要用于:水费
“邮电费”13120.72元,主要用于: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150000元,主要用于:物业费
“差旅费”8244.5元,主要用于:区域外出行、差旅费
“维修(护)费”37820元,主要用于:维修费
“劳务费”211662.63元,主要用于:劳动派遣人员工资
“委托业务费”59220元,主要用于:委托招聘费
“工会经费”34881.82元,主要用于:上交工会经费
“福利费”78229.6元,主要用于:防暑降温、伙食补贴、取暖补贴
“其他交通费用”163350元,主要用于:车补
“税金及附加费用”54619.68元,主要用于:残保金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13.3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31460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3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专用设备购置”1460元,主要用于:购置专用设备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4,282,721.00元,当年收入28,017,886.20元,支出总计28,822,525.8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9,432,652.17元,具体情况如下:
“212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8822525.83元,其中:
“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8822525.83元,主要用于:企业补贴及水站设备购置等。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0.00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7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7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948,384.03元,比2018年减少268,349.76元,降低22.0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479,04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91,80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87,2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907,1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000,6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4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0个,涉及金额0元。对“0” 等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具体内容附后。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2019年度,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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