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区环保局始终把学习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列为首要工作,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有效地促进了环境执法工作出成效、上水平。
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科室执法责任和权限,实行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北辰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同时编制了《天津市北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等27件法律文书,不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一是对于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保具有管辖权;二是检查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送达是否合法有效;三是审查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行政处罚2年追诉时效;四是审查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严格按照《天津市环保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意见》要求,对罚款额度进行审查,确保处罚决定合法、适当。对于重大案件的行政处罚,进行集体讨论,确保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未发生因执法行为引发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不以处罚为目的,而以处罚促落实。通过在执法过程中渗透服务理念,以制止违法行为、避免环境污染为目的,积极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更好地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以督促其立即纠正为首要目标,通过教育督促其限期改正;对于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项目依法下达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对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