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环保法》 建设美丽北辰――致全区企事业的公开信
北辰区各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号称“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特别加大了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严厉的惩治措施。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之际,我们以公开信的形式提醒各位企业朋友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这部新《环保法》,呼吁广大经营者共同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共同建设美丽北辰。
新《环保法》涉及排污单位比以往更严格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按日计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二是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三是行政拘留。企业项目未批先建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又拒不改正的,以及通过暗管、深井、渗坑、灌注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将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各位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厂长、经理朋友们,北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好她的绿水蓝天,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真诚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向污染宣战,为建设美丽北辰和天津北部经济中心作出更大贡献!
北辰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