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北辰区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
一、监测情况
按照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津环科[2020]22号)的要求,2021年2月份监测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3家。
二、评价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校准》(GB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三、监测结果分析
2月我区重点排污单位监测达标率为100%(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1:《2021年2月重点排污单位废水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