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北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
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天津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区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细化工作的通知》(津区域环评办〔2023〕3号)有关要求,北辰区已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并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公布北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北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天津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区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细化工作的通知》(津区域环评办〔2023〕3号)有关要求,北辰区已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并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公布北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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