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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16:10 来源:北辰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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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区统计局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信息公开作为公众了解政府统计机关工作的直接途径和公众监督的重要依据,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利用北辰政务网、新媒体宣传等各公开平台,积极推进统计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有效提升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2022年,区统计局在提高统计数据公开范围和内容深度上下功夫,在北辰政务网平台上发布了《2021年北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并首次向社会公开《2021年天津市北辰区统计年鉴》内容,按月将《北辰统计月报》中涉及的工业、投资、商业、服务业等多行业分区域数据进行公开,按季发布北辰区GDP情况,有效满足了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

2022年,区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0条,其中,北辰政务网公开政府信息63条,“北辰微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337条。通过及时受理、真诚沟通,依规办理并按时答复依申请公开5次,保障了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另针对各部门个性要求,累计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服务5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000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000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5

0000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

0

0000

0

000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在处理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反馈不够及时,主动公开统计数据存在时效性不强。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公开条例》要求,持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纳入局领导干部学习内容,营造依法主动公开的氛围;二是加强政府公开工作相关账号、微信公众号管理,强化执行力,努力提高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度和满意度;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在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合规以及准确度的基础上,注重及时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天津市北辰区统计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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