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北辰卫医罚〔2020〕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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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北辰卫医罚〔2020〕017号)
案件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丝薇特美容院(刘媛)非医师行医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北辰卫医罚〔2020〕017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北辰区丝薇特美容院(刘媛) |
处罚事由 | 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1月份期间,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顾客实施水光针、打耳洞、使用注射器针头挑粉刺祛痘的医疗美容活动,违法收入共计5000元。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0年7月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没收药品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