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北辰卫公罚〔2021〕012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北辰卫公罚〔2021〕012号)
案件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立峰理发店(陈立峰)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北辰卫公罚〔2021〕012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北辰区立峰理发店(陈立峰) |
处罚事由 | 天津市北辰区立峰理发店(陈立峰)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在天津市北辰区普东街九村南(天津市北辰区宜梦道菜市场内C区49、50号)天津市北辰区立峰理发店开展理发店经营活动。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处罚。 |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1年9月17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