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北辰卫公罚〔2021〕012号)

发布日期:2021-09-24 12:58 来源:北辰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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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北辰卫公罚〔2021〕012号

案件名称

天津市北辰区立峰理发店(陈立峰)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北辰卫公罚〔2021〕012号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北辰区立峰理发店(陈立峰)

处罚事由

天津市北辰区立峰理发店(陈立峰)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在天津市北辰区普东街九村南(天津市北辰区宜梦道菜市场内C区49、50号)天津市北辰区立峰理发店开展理发店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处罚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917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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