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北辰卫食罚〔2023〕002号)
案件名称 |
天津鼎康瑞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出厂的餐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北辰卫食罚〔2023〕002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鼎康瑞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10月19日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2023年10月23日经现场调查,采集了该公司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及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索证,现场发现该公司当天出厂的餐饮具检验记录空白并未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经查该公司2023年8月8日曾因同种违法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期内于2023年8月22日复测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但该公司后续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再次出现同种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参照《天津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处罚。 |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