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灭鼠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灭鼠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鼠类携带多种疾病的病原体,可传播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血吸虫病等疾病,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市爱卫办关于部署2021年灭鼠工作的通知》(津爱卫办发〔2021〕1号)要求,为有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全区灭鼠工作,从源头控制鼠传疾病发生,降低病媒传染病与新冠疫情叠加风险,现就2021年全区灭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以清理栖息地为重点的环境治理活动
要坚持采取“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在食品加工场所、餐饮场所、公园绿地、垃圾转运站、老旧小区、农集贸市场、平房杂院、河道沟渠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理垃圾杂物,消除卫生死角,堵塞鼠洞,清除鼠迹,消除鼠类栖息地。
二、以春季集中灭鼠为重点,抓好全年灭鼠工作
(-)开展春季集中灭鼠。冬春季是鼠类繁殖孳生的高峰期,也是鼠害防制的重要季节。全区于3月1日至3月10日进行集中灭鼠投药。各镇街、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组织方案和技术方案,准备好防灭鼠药械和防治队伍,做好灭前灭后鼠情监测,组织人员对辖区和系统内各类场所和单位灭鼠工作进行检查,在集中投药期间对有盗食点位及时补充投药。
各单位要购置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 药生产批准证书)以及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明确有杀鼠剂的生产销售(经营)证的“三证”齐全的杀鼠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售卖、购置和使用急性鼠药以及含四亚甲基二砜四氨(即毒鼠强)等剧毒成分的杀鼠剂。
(二)加强重点场所灭鼠工作。持续做好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的灭鼠工作,规范设置防鼠设施,根据鼠密度情况开展专项化学防治。要重点关注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转运场所的灭鼠工作,严防鼠类导致的新冠病毒机械性传播。对发现鼠迹的场所内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放置鼠夹、捕鼠笼、粘鼠板等物理设施,外环境规范布防毒饵站、投放鼠药并及时清理鼠尸。
(三)加强日常巡查完善防制设施。要按照《天津市灭鼠技术规范》,加强和完善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的防鼠设施,确保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国家C级标准。所有固定毒饵站和因专项灭鼠放置的临时毒饵站都必须有明显的图形和文字警示标记,防止误食,各剂型鼠药要投放在毒饵站内,严禁鼠药外溢。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设施破损遗失、鼠药外溢盗食、雨水浸淋等问题及时修复、清理和补投。
三、加强灭鼠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灭鼠工作的目的意义、灭鼠知识、鼠传疾病的预防等内容进行反复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增强鼠害防范意识,使灭鼠工作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特别是春季全市集中灭鼠投药前,要张贴通知,告知警示辖区群众,做好安全投药等方面宣传。
四、做好监测,规范开展灭鼠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天津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要求,固定点位和动态点位相结合,组织好鼠密度监测工作,对密度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密度有明显增长的区域要开展专项灭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对单位区域内进行鼠情监测。全社会对监测工作要给予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各单位要本着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做好灭鼠工作作为预防疾病流行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大事来抓,严密组织,明确责任,落实到属地部门。
(二)抓好职责落实。区爱卫办负责全区灭鼠工作的统一领导、部署发动和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灭鼠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发动和宣传,组织落实单位、辖区内开展灭鼠工作;要开展好公共区域的灭鼠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本区鼠情热线,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区疾控中心要根据区爱卫办统一要求,督导各单位灭鼠技术方案的落实。做好全区鼠密度监测工作。
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做好对全区未按照要求使用灭鼠方法或使用违禁鼠药、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消除鼠类栖息环境,致使鼠密度超标的,未设置防鼠设施或未进行经常性灭鼠的,聘用未持《天津市病媒生物防制培训证书》的专业人员从事灭鼠作业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并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灭鼠工作,对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灭鼠设施、投药情况等加强督导检查。
(三)落实保障经费。依据《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各级财政要对灭鼠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区财政承担本区内公共环境灭鼠工作所需经费。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本系统灭鼠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并保证落实到位。非公共环境的灭鼠工作所需费用由受益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爱卫办要对灭鼠工作的组织实施、防治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到天津市爱国卫生信息管理平台,要对聘用的专业服务机构灭鼠效果
加强督导,严格操作规范,查验作业人员培训证书,各街镇、各单位临时投药人员要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区爱卫办将在集中投药开始后对各单位工作开展和灭鼠效果进行调研评估,同时将结合每月鼠密度监测数据,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作成效的或鼠密度控制水平低于国家C级标准的进行通报。
(五)做好资料整理。2021年2月22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灭鼠工作方案(含长效灭鼠工作措施)、投药计划安排、购药单据、灭前监测等资料报区爱卫办;2021年3月20日前将春季灭鼠工作总结报区爱卫办。
联 系 人:王 鑫
联系电话:15222279186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