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34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以及控烟重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34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以及
控烟重点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3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1〕268号)、《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市爱卫会总体工作安排,推进《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2019-2030年)》控烟行动,现就做好第34个世界无烟日和控烟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第3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
2021年5月31日是第34个世界无烟日,本次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承诺戒烟,共享无烟环境”,区爱卫办将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宣传活动,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要广泛传播吸烟及二手烟暴露危害,深入普及电子烟危害知识,引导吸烟者文明吸烟、主动戒烟、非吸烟者勇于拒绝二手烟,推动“不让别人吸二手烟是一种高尚社会道德的具体体现”成为社会文明公序良俗。
二、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一)加强控烟日常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将控烟宣传纳入本年度爱卫宣传工作内容,要结合爱卫月、世界无烟日、世界心脏日、国际肺癌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以青少年、女性为重点人群,围绕烟草及电子烟危害以及无烟环境建设等持续开展系列宣传。同时,利用“微北辰”、“创卫北辰”、“健康北辰”、广播新闻及各单位公众号、工作简报等媒介积极宣传烟草危害、无烟单位成果、控烟执法等。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各控烟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要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普法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控烟法规。同时,分类、分层次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控烟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执法人员、志愿者及场所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培训覆盖人数要达到总人数的80%以上。
(二)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按照市爱卫办精神,目前我区党政机关均默认为无烟机关,市区爱卫办将不定期对各机关控烟工作进行暗访抽查,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 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切实发挥控烟示范带头作用,严格按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巩固无烟机关建设成果。同时,要积极推动本系统无烟环境建设,组织本系统公职人员严格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带头禁烟,并主动接受控烟监管和社会监督。
要开展各类场所无烟环境建设,加强控烟场所的巡查、巡管力度。区疾控中心要为各类场所培训和建设无烟环境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要提高规范禁烟标识张贴率,特别是“带图标志”,起到警示作用。开展“无烟餐厅”建设,至少打造13个“无烟餐厅”。发挥好妇女作用,从每个家庭细胞做起,倡导“无烟家庭”。
(三)加大控烟执法力度。各控烟执法行政管理部门要压实执法责任,结合执法下沉,加大控烟监督、管理和检查力度。要加强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开展禁烟场所、控烟场所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处理渠道,对投诉频次较高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今年要在6月1日 -6月30日,10月15日-11月14日开展控烟集中专项执法月 ,加大对禁烟场所,尤其是公众投诉集中、吸烟现象严重的美容美发健身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餐饮等公共场所的专项执法力度,切实降低二手烟暴露率。
(四)探索控烟社会共治模式。要强化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共治。各单位要落实控烟监督员、劝阻员职责,加强巡视和劝阻工作。各镇街要组建控烟志愿者服务队伍,不间断进行巡查、劝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形成社会监督的氛围。
(五)提高戒烟门诊服务和干预水平。区疾控部门要牵头做好对戒烟门诊的管理。推广“中国戒烟平台”微信小程序,引导有戒烟意愿的人群主动承诺戒烟;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服务,继续推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提升戒烟门诊服务水平,对有意愿戒烟者提供全过程个性化指导和跟踪。
(六)开展控制吸烟效果评估和监测。
全市将开展15岁以上人群烟草流行、青少年烟草流行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执行情况监测调查工作,相关单位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推进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为控烟各项监测工作提供条件。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青少年吸烟危害,降低青少年吸烟率。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于6月4日16:00前将无烟日活动小结(附活动照片)通过OA报送至区爱卫办邮箱(user211)。
2.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日常控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
3.各控烟执法单位于7月5日前、11月20日前将控烟执法月工作开展情况(含照片)报至区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