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卫健委关于印发《北辰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管理工作,提高防控队伍对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区卫健委(疾控局)根据《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天津市疾控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疾控综发〔2024〕145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北辰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辰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北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辰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是由区卫健委(疾控局)、区疾控中心建设和管理,承担传染病应急处置任务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队伍。
第三条 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和管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结构合理”的原则,结合地域特点,加强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
第四条 区卫健委(疾控局)负责本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调派,并委托区疾控中心承担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区疾控中心(以下简称承建单位)负责具体承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辰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的建设、管理、演训和调派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区卫健委(疾控局)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的总体工作、制订本辖区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辖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完成市疾控局下达的应急处置任务;
(三)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和基层传染病应急小分队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本辖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运维经费的保障和落实。
第七条 承建单位职责:
(一)具体负责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装备物资的具体购置、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制定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计划,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和演练;
(四)保障队员在执行应急处置任务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八条 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职责:
(一)按照主管部门的调遣,完成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任务;
(二)向主管部门提出有关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三)参与研究、制订队伍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
(四)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队员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执行传染病防控应急任务的知情权;
(二)享有执行传染病防控应急任务的相应福利待遇和按规定购置保险的权利;
(三)享有接受传染病防控应急专业培训和演练的权利;
(四)享有优先获取传染病防控应急相关工作资料的权利;
(五)享有传染病防控应急工作建议权。
第十条 队员承担的义务:
(一)服从上级的统一领导,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
(二)做好传染病防控应急响应准备,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练,随时听候调派;
(三)及时报告在执行传染病防控应急任务中发现的特殊情况;
(四)参与对相关单位传染病防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工作指导。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区卫健委(疾控局)组织制定本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方案,组织专家开展自评后报市疾控局审核,督导承建单位按照建设方案落实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完成队伍建设自评估验收后报请市疾控局进行评估验收。队伍建设方案应包括现状分析、能力目标、人员组建、装备设备、物资配置、培训演练、领导机制、管理制度、运维保障等部分。
第十二条 承建单位具体负责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工作,建立队伍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队伍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原则上,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主要由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组成。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队20人以上,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配20人以上的后备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队伍人数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基层传染病应急小分队作为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先遣队,参与事件先期处置。
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病媒防控、环境卫生、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以及临床医学、信息技术、健康宣教、心理干预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者。专业技术队员中高级职称所占比例原则不低于25%(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除外)。
第十四条 队员遴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过硬,热爱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控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三)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3年以上专业从业经验;
(四)接受过卫生应急、传染病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五)队员遴选原则上以区疾控中心人员为主,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区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人员。特殊后勤岗位人员(如车辆驾驶、餐饮工作人员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外包或聘用,参照队员管理。
第十五条 队员的遴选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承建单位和区卫健委(疾控局)审定,报市疾控局备案的程序进行(队员审批表见附件)。
第十六条 承建单位参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对队伍进行装备,规范使用队伍标识。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十七条 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队伍在“建、管、训、用”等各方面措施的落实。
第十八条 承建单位要建立队伍人员物资、培训、演练等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队伍日常管理工作。完善队伍行动方案、现场处置分工方案和工作流程,建立针对不同应急任务的组队模式,做好队伍装备的维护和更新,保证队伍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
第十九条 队伍应强化信息化建设,实现队伍与后方指挥部的联通,充分利用北斗等国产应急通信保障资源,提升应急通信、资源管理、应急作业、培训演练管理等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条 队员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调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留任。因健康、离岗(1年以上)、离职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者,经区卫健委(疾控局)核准后终止任用,并及时报市疾控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承建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开展队伍装备物资采购活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队伍装备管理参照承建单位物资管理制度,队伍装备的固定资产纳入承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队员备勤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当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队长及承建单位,以保证收到上级指令后能够迅速集结出动,按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章 队伍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三条 队伍培训和演练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把“情景构建”融入到演练全过程,充分利用市、区专家资源,开展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培训、演练,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培训课程、演练科目,可采用桌面推演、操练、全方位演练等方式开展演练。
第二十四条 区级队伍全年累计培训时间人均不少于3天,队伍演练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培训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复盘总结。
第二十五条 鼓励开展跨区、跨类别的应急队伍联合演练,提升队伍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 队伍调派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市疾控局向区卫健委(疾控局)发出调用函,由区卫健委(疾控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区卫健委(疾控局)接到命令后,应在2小时内,根据事件初步判断、事件规模以及复杂性,按事先预案选定专业和数量的人员组建现场应急队伍,完成各项准备后前往现场开展处置;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调用,后补手续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 区卫健委(疾控局)和承建单位要制定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的应急响应工作预案,规范队伍应急调派和使用相关程序。
第二十八条 队伍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时,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并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和相关工作规范等,定期向主管单位报告工作进展,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开展工作中,我区若为受援区,区卫健委(疾控局)、区疾控中心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协助其他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完成相关工作。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队员要服从队长指令,履行各自分工和职责。
第二十九条 队伍完成应急任务后,由派出单位发出撤离通知,并由队长负责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 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队员现场工作表现突出者,根据国家或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嘉奖和表彰。队员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对队员的职称晋级、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三十一条 队员或其所在单位,在传染病防控应急行动中,不服从调派、不认真履职、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者,经区卫健委(疾控局)核实,报市疾控局审核确认,对队员予以除名,并对其予以内部通报。如因失职等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队员审批表
附件
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队员审批表
单位: NO: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彩色小 二寸免冠 照片) |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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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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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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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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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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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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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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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
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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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特长、重要科技/工作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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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个人 意见 |
(本人是否自愿成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成员)
签字: 年月日 | ||||||
队员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辖区疾控局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