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坤雨快捷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北辰)文综罚字〔2021〕001号
当事人:天津市坤雨快捷酒店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5LAQX9P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张长秀
住所(住址等):北辰区瑞景街辰达路与瑞景西道交口西北侧秋瑞家园37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1年1月8日15时31分至2021年1月8日15时55分,北辰区文旅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申阳(66514)、赵楠楠(90654)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市坤雨快捷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安装有1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天线,机房有正在运行的卫星电视信号接收机5台,229号客房能接收到境内深圳卫视(频道8)、湖南卫视(频道7)、江苏卫视(频道6)等频道的电视节目。执法人员对以上检查内容进行了拍照取证。执法人员向该单位宣传了关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要求其单位负责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单位接受调查,当事人已签收。
2021年1月11日,天津市坤雨快捷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长秀到我单位接受调查。张长秀承认,其酒店客房通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收看电视节目,且未取得《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1月12日,我单位对该酒店涉嫌未持有《许可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天津市坤雨快捷酒店有限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长秀。2016年起,该酒店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1台,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且一直未取得《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2021年1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酒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酒店于2021年2月7日前完成整改,停止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违法行为。2021年2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酒店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其已将使用的1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拆除完毕,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天津市坤雨快捷酒店有限公司未持有《许可证》,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该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证据一:天津市坤雨快捷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该酒店为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张长秀,能够自行承担责任,具备被处罚主体资格。
证据二:天津市坤雨快捷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张长秀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张长秀个人身份,有权利代表该酒店接受行政机关调查询问,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
证据三: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份,以及现场拍摄的照片10张:证明2021年1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于北辰区瑞景街辰达路与瑞景西道交口西北侧秋瑞家园37号的营业场所处于营业状态,场所内设置了1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在229号房间接收了卫星传送的深圳卫视(频道8)、湖南卫视(频道7)、江苏卫视(频道6)等境内电视节目,现场无法提供《许可证》。2021年2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酒店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该酒店已将使用的1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拆除完毕。
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酒店确认自2016年起,在未持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场所内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处罚理由和依据)根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没收涉案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天线1个,信号接收机5台)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辰区人民政府 或者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北辰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