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星浪网吧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北辰)文综罚字〔2021〕009号
当事人: 天津市星浪网吧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6Y1780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李加芬
住所(住址等):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景丽路东侧欧铂商业广场商业1-32-306
天津市星浪网吧 :
2021年4月22日14时14分至2021年4月22日15时35分,我局执法人员张雪(66513)、申阳(66514)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景丽路东侧欧铂商业广场商业1-32-306的天津市星浪网吧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现场负责人韩冬冬配合检查。执法人员要求你单位出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你单位称尚在办理无法提供,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网吧涉嫌违法经营设备进行扣押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要求你单位负责人到我局接受进一步调查,你已签收。
2021年4月23日,我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天津市星浪网吧为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加芬,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食品销售。
2021年4月23日,你单位受委托人韩冬冬来我局接受调查,根据韩冬冬的陈述:你单位于2021年1月起在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对你单位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各1份,证明我局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并对你单位用于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网吧设备进行扣押,即本案来源;
2.当事人天津市星浪网吧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为合法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上网服务,食品销售。具备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主体资格;
3.你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李加芬以及本案受委托人韩冬冬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受委托人韩冬冬有权代表你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
4.现场拍摄的照片5张,证明检查当日你单位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景丽路东侧欧铂商业广场商业1-32-306的营业场所处于营业状态,且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执法人员对韩冬冬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事实。
综上,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依法应予处罚。经调查,你单位的违法经营额未超过1万元。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予以取缔2、没收用于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网吧服务器1台,网吧路由器2台,主机20台,显示器20台;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或者中国农业银行等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或者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天津市北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 4 月 29 日
附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第四条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作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由文化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九条 区、县实行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依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