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处罚决定书
(津北辰)文综当罚字〔2022〕002号
被处罚人:天津市北辰区金笛歌厅
证照名称及编号: 营业执照 92120113MA06306GXQ
法定代表人:王金强
地址:北辰区集贤路6号
违法事实: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证据:《现场检查笔录》
处罚理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处罚时间:2022年11月16日
处罚地点:北辰区集贤路6号
处罚内容:警告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被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