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季度北辰区旅行社服务质量信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9 14:38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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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单位现将 2024年第二季度关于旅行社的投诉信息公告如下:

    一、旅游投诉受理情况

北辰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第二季度共受理旅游投诉25起,全部转接自天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及旅行社12家,涉诉金额10余元,其中旅游投诉立案2起,涉及违法违规线索移交转办2起,行政处罚立案2起,旅游投诉按时接单率、办结率及满意率均为100%。

    二、旅游投诉涉及的主要问题

被投诉旅行社涉及投诉内容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会员卡入会费用退费纠纷;二是消费者对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车辆使用、行程安排以及导游服务质量等情况不满意引起的纠纷三是旅行社售卖餐饮卡、购物卡和加油卡等预付费消费卡退费纠纷。

三、关于“诉转案”典型案例的通报

北辰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党建工作办公室在处理天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投诉时,发现涉诉旅行社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大队移交《旅游投诉转办单》,将相关情况移交执法大队。

经查实,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小程序XX畅游”以及自制“VIP卡”推送旅游线路宣传、招徕游客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构成了在线旅游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根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北辰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罚款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四、关于对旅行社及游客的提示

北辰区旅游调解机构提示相关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提示广大游客:一是要理性消费,特别是对预付费消费要持谨慎态度,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按照旅游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合理预估旅游团费,防范“不合理低价游”陷阱。二是要牢记安全第一,自觉遵守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遵守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卫生环境,做到文明旅游。三是要理性维权,如遇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或发生权益受损,要冷静对待、合理维权,及时与旅行社、供应商协调解决,或于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以内向旅游监管部门投诉、申请纠纷调解。通过调解无法达成和解,游客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仲裁机构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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