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交北辰2023000005号)
当 事 人 | 个人 | 姓名 | / | 身份证号 | / | |
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
单位 | 名称 | 天津市津辰于跃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京津公路东侧引河桥北双江道8号院内 | |||||
联系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 | 于利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MA072MX71X |
违法事实及证据: 1、天津市津辰于跃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津AW0161于2022年6月7日从北辰区运输螺纹钢至河西区,途经京津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AW0161为5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2000千克。经北辰区北杨超限超载监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45440千克,超限运输3440千克,超限率为8%。天津市津辰于跃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津C03002于2022年8月27日从武清区运输钢筋至北辰区,途经北辰道与朝阳路交口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03002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6000千克。经北辰区北杨超限超载监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61780千克,超限运输15780千克,超限率为34%。2、天津市津辰于跃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共有货运车辆11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占天津市津辰于跃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8.2%。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过磅单、北辰区路政超限询问笔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清单。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天津市津辰于跃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十五天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