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交北辰2023000178号)

发布日期:2023-08-01 16:23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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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津交北辰2023000178



个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

名称

天津市北辰区双联运输劳务服务公司

地址

北辰区沙庄村东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邵淑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3103960493F

违法事实及证据:违法事实及证据: 1C62851202265日从遵化运输沙子到东丽,途径北杨公路与九园公路交口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62851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北辰区南麻疸超限临时卸载点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5920千克,超限运输6920千克,超限率为14.12%。津C62851202277日途径北杨公路与东赵路交口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62851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北辰区南麻疸超限临时卸载点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5380千克,超限运输6380千克,超限率为13.02%。津C6285120221211日从遵化运输沙子到天津,途径喜邦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62851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马伸桥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160千克,超限运输1160千克,超限率为2.36%2天津市北辰区双联运输劳务服务公司所属C62851货运车辆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询问笔录、路政超限询问笔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单、过磅单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天津市北辰区双联运输劳务服务公司所属C62851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局

2023314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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