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交北辰2023000178号)
案号:津交北辰2023000178号
当 事 人 | 个人 | 姓名 | / | 身份证号 | / | |
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
单位 | 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双联运输劳务服务公司 | ||||
地址 | 北辰区沙庄村东 | |||||
联系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 | 邵淑荣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103960493F |
违法事实及证据:违法事实及证据: 1、津C62851于2022年6月5日从遵化运输沙子到东丽,途径北杨公路与九园公路交口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62851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北辰区南麻疸超限临时卸载点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5920千克,超限运输6920千克,超限率为14.12%。津C62851于2022年7月7日途径北杨公路与东赵路交口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62851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北辰区南麻疸超限临时卸载点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5380千克,超限运输6380千克,超限率为13.02%。津C62851于2022年12月11日从遵化运输沙子到天津,途径喜邦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62851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马伸桥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160千克,超限运输1160千克,超限率为2.36%。2、天津市北辰区双联运输劳务服务公司所属津C62851货运车辆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询问笔录、路政超限询问笔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单、过磅单。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天津市北辰区双联运输劳务服务公司所属津C62851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