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交北辰2023000193号)
案号:津交北辰2023000193号
当 事 人 | 个人 | 姓名 | / | 身份证号 | / | |
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
单位 | 名称 | 天津唯益物流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二经路5号中兴环保科技公司内A区20A号库 | |||||
联系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 | 何法军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MA05JELH6Q |
违法事实及证据: 1、津C76283于2022年10月23日从遵化运输石料到津南,途径克黄线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76283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下仓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840千克,超限运输1840千克,超限率为3.75%。津CE8586于2022年9月30日从遵化运输沙子到宝坻,途径喜邦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E8586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马伸桥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2560千克,超限运输3560千克,超限率为7.26%。
津CE8586于2022年9月26日从遵化运输沙子到宝坻,途径喜邦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E8586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马伸桥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3040千克,超限运输4040千克,超限率为8.24%。2、天津唯益物流有限公司共有货运车辆11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占天津唯益物流有限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8.18%。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过磅单、路政超限询问笔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清单。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天津唯益物流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十五天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局
2023年3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