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交北辰2023000236号)
案号:津交北辰2023000236号
当 事 人 | 个人 | 姓名 | / | 身份证号 | / | |
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
单位 | 名称 | 天津安捷迅运输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景海物流园B区7号 | |||||
联系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 | 邢军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30066022XR |
违法事实及证据: 1、津C63255于2022年6月24日从遵化运输砂子到东丽,途径喜邦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63255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马伸桥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180千克,超限运输1180千克,超限率为2.4%。津C63255于2022年8月12日从遵化运输石子到北辰,途径京津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63255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北辰区北杨超限超载监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1160千克,超限运输2160千克,超限率为4.4%。津C65186于2022年8月12日从遵化运输石子到北辰,途径京津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65186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北辰区北杨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1320千克,超限运输2320千克,超限率为4.5%。津C67910于2022年7月15日从玉田运输石子到西青,途径外环线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67910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北辰区北杨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2940千克,超限运输3940千克,超限率为8%。津C70635于2022年1月8日从遵化运输沙子到三河,途径武通线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70635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马伸桥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1240千克,超限运输2240千克,超限率为4.57%。津C70635于2022年9月26日从遵化运输沙子到香河,途径喜邦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70635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马伸桥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2220千克,超限运输3220千克,超限率为6.57%。津C73352于2022年4月28日从遵化运输沙子到西青,途径九园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73352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北辰区北杨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360千克,超限运输1360千克,超限率为2.77%。津C73962于2022年1月19日从遵化运输沙子到西青,途径喜邦公路,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73962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马伸桥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1960千克,超限运输2960千克,超限率为6.04%。津C76139于2022年9月25日从遵化运输沙子到北京,途径伯王庄附近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76139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马伸桥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880千克,超限运输1880千克,超限率为3.83%。津C76389 于2022年4月14日运输石料,途经唐通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76389 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宝坻区大钟庄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100千克,超限运输1100千克,超限率为2%。津C76389于2022年10月10日从遵化运输沙子到天津,途径马伸桥治超检测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76389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马伸桥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560千克,超限运输1560千克,超限率为3。18%。津C83806于2022年9月19日从遵化运输石子到天津,途径喜邦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83806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马伸桥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2800千克,超限运输3800千克,超限率为7.75%。津CB2636于2022年6月19日从遵化运输石子到天津,途径喜邦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B2636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武清区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1960千克,超限运输2960千克,超限率为6.04%。2、天津安捷迅运输有限公司共有货运车辆40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占天津安捷迅运输有限公司货运车辆总数25%。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过磅单、路政超限询问笔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清单。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天津安捷迅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十五天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3月2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