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交北辰2023000257号)
案号:津交北辰2023000257号
当 事 人 | 个人 | 姓名 | / | 身份证号 | / | ||
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
单位 | 名称 | 天津鸿安物流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枫水湾商贸城底商E-07 | ||||||
联系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丹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MA07B2F12P |
违法事实及证据:违法事实及证据: 1、津CG5850于2022年9月23日从遵化运输石料到宝坻,途径马伸桥治超检测站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G5850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马伸桥治超监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860千克,超限运输1860千克,超限率为3.79%;津CG5850于2022年10月6日从遵化运输石料到宝坻区,途经喜邦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G5850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马伸桥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260千克,超限运输1260千克,超限率为2.57%;津CG5850于2022年10月22日从遵化运输石子到宝天津,途经蓟州区下仓治超检测站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G5850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下仓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240千克,超限运输1240千克,超限率为2.53%;津CG5850于2022年11月24日从遵化运输石子到天津,途经喜邦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G5850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马伸桥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780千克,超限运输1780千克,超限率为3.63%;津CG5850于2022年11月27日从遵化运输石子到宝坻,途经喜邦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G5850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马伸桥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1360千克,超限运输2360千克,超限率为4.81%。2、天津鸿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津CG5850货运车辆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询问笔录、路政超限询问笔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单、过磅单。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天津鸿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津CG5850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局
2023年3月3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