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交北辰2023000569号)
案号:津交北辰2023000569号
当 事 人 |
个人 |
姓名 |
/ |
身份证号 |
/ | |
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
单位 |
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卓诚货物运输队 | ||||
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小街村金天仓储院内 | |||||
联系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 |
穆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20113MA05P6UR6J |
违法事实及证据: 1、天津市北辰区卓诚货物运输队津AW7138于2022年9月1日从北辰区安畅路南仓库标载出库,途经龙门东道与朝阳路交口进行二次驳载,运输钢筋至沧州市永安北大街文华小区,途经南仓道与新峰路交口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AW7138为5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2000千克。经北辰区南麻疸超限临时卸载点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93920千克,超限运输51920千克,超限率为123.62%;津CB1328于2023年2月14日从武清鹏达库房运输钢筋至朝阳地铁站,途经朝阳道与建设路交口西侧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B1328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滨海新区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83700千克,超限运输34700千克,超限率为70.82%;津CB2986于2023年2月14日从武清鹏达库房运输钢筋至朝阳地铁站,途经建设路与朝阳道交口西侧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B2986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滨海新区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81700千克,超限运输32700千克,超限率为66.73%。2、天津市北辰区卓诚货物运输队共有货运车辆16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占天津市北辰区卓诚货物运输队运车辆总数18.75%。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过磅单、路政超限询问笔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清单。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天津市北辰区卓诚货物运输队停业整顿十五天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