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交北辰2023000637号)
案号:津交北辰2023000637号
当 事 人 |
个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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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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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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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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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天津市锦辉庆达物流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云鼎花园增1-26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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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庆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MA05MFY68T |
违法事实及证据:违法事实及证据: 1、天津市锦辉庆达物流有限公司津C62327于2022年9月28日从被遵化运输砂子到西青区,途经蓟州区下仓治超检测站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62327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下仓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080千克,超限运输1080千克,超限率为2.2%。津C62327于2022年12月29日运输砂子,途经唐通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62327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宝坻区老高寨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65820千克,超限运输16820千克,超限率为34.32%。津C62327于2023年3月7日从遵化运输石子到天津,途经喜邦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62327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蓟州区马伸桥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180千克,超限运输1180千克,超限率为2.4%。津C62327于2023年3月16日从遵化市鑫跃料场运输沙子到北辰区杨艳梅料场,途经宁河区丰台治超检测站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62327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宁河区丰台治超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200千克,超限运输1200千克,超限率为2%。2、天津市锦辉庆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津C62327货运车辆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询问笔录、路政超限询问笔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单、过磅单。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天津市锦辉庆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津C62327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