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津交(辰)罚〔2024〕01046号)
当 事 人 |
个人 |
姓名 |
/ |
身份证号 |
/ | |
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
单位 |
名称 |
天津西亚物流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季庄子村街北4条6号 | |||||
联系电话 |
18322189097 |
法定代表人 |
王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MA07280KXE |
违法事实及证据: 1、天津西亚物流有限公司津CE8151于2023年1月8日从天津宁河天钢联合特钢运输渣土至天津宁河经济开发区全季酒店后院,途经宁河区五纬路与二经路交口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E8151为4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31000 千克。经宁河区芦台桥超限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44360千克,超限运输13360千克,超限率为43.10%;津C96666于2023年3月15日从遵化港路沙厂运输沙子至北辰区中建,途经滨玉公路宁河区丰台超限站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96666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宁河区丰台超限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950千克,超限运输1950千克,超限率为3%;津CF3312于2023年3月21日从西堤头运输二灰碎至小淀,途经津榆公路江天重工门口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F3312为4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31000千克。经北辰区南麻疸超限临时卸载点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47210千克,超限运输 16210千克,超限率为52.29%;津C96959于2023年4月28日从唐山市古冶区爱民料场运输土至天津市北辰区优博洛克料场,途经112国道宁河区芦台桥超限检测站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96959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宁河区芦台桥超限检测站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0520 千克,超限运输1520千克,超限率为3%;津CE8566于2023年5月26日从东海北路北塘中医医院运输杂土至东疆延安道八局,途经延安道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E8566为4 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31000千克。经海河大桥治超检测点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45620千克,超限运输14620千克,超限率为47.16%;津C96559于2023年6月21日从遵化运输沙子至西青,途经九园公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96559为6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千克。经北辰区南麻疸超限临时卸载点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51870千克,超限运输2870千克,超限率为5.86%;津CF9555于2023年9月17日从天津市宁河区碧桂园小区运输水泥块至天津汉沽大辛垃圾场,途经三经路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津CF9555为4轴货运车辆,法定车货总质量限值为31000千克。经宁河区芦台桥超限检测检测认定该车货总质量为45520千克,超限运输14520千克,超限率为46.84%。2、天津西亚物流有限公司共有货运车辆43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占天津西亚物流有限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6.28%。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过磅单、路政超限询问笔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清单。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天津西亚物流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十五天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