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应急管理大讲堂”—解读《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022年3月1日,《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责任规定》)正式施行。《责任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健全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需要。
为做好《责任规定》的贯彻实施,3月2日,区应急管理局举办“应急管理大讲堂”解读《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此次大讲堂采用“主会场+分会场”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共设1个主会场和17个分会场,区局机关全体干部在主会场,各镇街、开发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处级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在分会场参会。
培训紧紧围绕《责任规定》制定的有关背景、责任体系主要内容,结合《责任规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职责、安全总监配备和安全总监职责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等8个核心要义,生动、详细地进行了专题解读,引导参训人员进一步明晰责任,抓好落实。
会后,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今后将切实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培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