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8 17:25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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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家、区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国和我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231)、《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北辰区安全生产全链条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津辰安办〔2023〕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了《北辰区2023年度工贸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表

          2.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表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


                              2023518         

(联系人:祖佳利;联系电话:26392634

  邮箱:bcqyjglj1@.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2023年度工贸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巩固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果,有力推动我工贸行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持续提升,防范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工贸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中心,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为我高水平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对铝加工(深井铸造)、机械行业涉及金属冶炼工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工贸行业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重大隐患反弹回潮,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

辖区内工贸企业。

四、重点整治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未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未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每月开展1次以上检查的

2.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未组织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3.未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未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未组织对电气焊设备全面安全检查,未组织对电气焊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的;

4.未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委托、合作等方式)开展排查整治,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的

5.未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评估的

(二)企业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2.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冶金企业、有色企业、机械制造企业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

4.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未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未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信息档案的。

2.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未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未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4.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未按设计的场所储存的,或储存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储存危险化学品无标志标识、无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5.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五、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2023113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

镇街、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工贸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严管态势,精准研判各类安全风险,盯紧盯牢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安排。

(二)自查、摸底阶段6月底前

企业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表》(附件1)、《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表》(附件2)涉及内容进行自查和报告。企业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照各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建立自查隐患清单,针对发现的隐患制定隐患整改台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及时进行隐患整改。企业自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总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留存备查;同时,企业要登录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68.17.180/#/login,系统正在升级中,填报时间另行通知填报自查信息。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向应急局报送相关材料。

镇街、开发区进一步实重点领域企业台账,全面摸底辖区内铝加工(深井铸造)、机械行业涉及金属冶炼工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使用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局。镇街、开发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别是“电气焊”未取证作业),及时登记隐患情况并报告区应急局依法处置。镇街、开发区组织辖区内全部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做好企业填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系统”自查信息的指导工作,于6月底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表》(附件1)、《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表》(附件2收齐,并将一套纸质版报送应急局

(三)检查执法阶段(9月底前)

应急局及镇街、开发区要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附件3)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其中,区应急局执法科室、支队要对整治范围内的铝加工(深井铸造)、机械行业涉及金属冶炼工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开展覆盖检查,对涉有限空间、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镇街、开发区要对有限空间、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企业及工贸其他行业领域开展覆盖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及时对接区应急局。检查执法部门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镇街、开发区于9月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附件3)复印件报送应急局

(四)督导交叉检查阶段10月底前)

应急局将在不同阶段对各镇街、开发区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镇街、开发区开展交叉查,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对责任措施不落实、执法检查不精准、走形式走过场,或者查出问题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采取约谈通报、警示建议、督办问责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到年度业务实绩评估考核。

(五)总结评估阶段(11月底前)

镇街、开发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将工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梳理、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汇总典型问题和典型处罚案例,于11月底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盖章后扫描成PDF版报送应急局邮箱(电子版一并报送)

    六、其他工作要求

各镇街、开发区整治内容以外,深入分析辖区内大隐患风险,形成大隐患风险清单,推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工贸企业较多的开发区、双街镇、大张庄镇、宜兴埠镇,要重点检查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安全管理及设备设施设置运行情况,规范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电镀、喷涂、涂装、氨热处理企业管理,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并及时整改安全评价不符合项。

2.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较多的开发区、双街镇、大张庄镇、北仓镇、双口镇,要重点督促企业强化作业审批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提升现场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避免盲目施救,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3.小淀镇、宜兴埠镇等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工贸企业内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深刻吸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摸清底数、精准查治问题。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全防范意识,切实提升工贸企业使用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4.各街道要重点关注“临街商铺”使用液化气瓶、醇基燃料等经营单位的一氧化碳(CO)中毒燃气爆炸和火灾安全风险,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隐患问题,确保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附件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表.xls

附件2: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表.doc

附件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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