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9”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09-14 15:0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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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9日,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工人在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新城·四季枫景小区项目工地对在建楼房五楼房顶进行墙体拆除作业时,一名工人不慎坠落,事故造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了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北辰分局、区住建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事故调查工作经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对事故相关情况进行补充调查,调查报告内容于9月6日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审阅后,形成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总包单位: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8月13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18年8月13日至无限期;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宜兴路东侧春泽苑1-2-2604,注册资本68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6E6KD92;法定代表人:杨志和;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总包二级资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

2.监理单位:天津市大业房屋住宅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4月2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01年4月2日至2041年4月1日;地址:北辰区北仓道瀛台里底商五号,注册资本:3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727496713Y;法定代表人:杨惠玲;经营范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监理、咨询;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

3.建设单位:天津市顺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3月16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06年3月16日至2026年2月19日;地址:北辰区宜兴埠镇宜白路1号,注册资金: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786350626W,法定代表人:宋睿。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家居装饰、物业管理。

(二)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经招投标,中标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新城·四季枫景小区及七彩家园小区的外墙保温、内装饰和屋顶封顶等建设工程。在未取得施工手续,未与项目发包单位天津市顺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该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杨帆为加快工期,擅自决定进场施工作业,通过以前合作过的天津篪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继涛联系介绍自然人白xx、李家辉、闫拴起、倪晋成、丁学峰给杨帆进行房屋屋顶原有墙体等结构拆除施工作业。截至事故发生时,监理单位尚未与项目发包单位天津市顺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5月7日,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监理单位未入场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杨帆组织白xx等人入场进行施工。白xx指挥施工作业人员使用绳索拉倒已砌筑的墙体,同时切割屋顶剩余的钢筋结构。5月9日9时左右,4名施工作业人员在白xx的指挥下,将5号楼房顶压在飘窗外檐上方两旁的两座墙垛用绳索拉倒后,开始清理拉倒的墙砖。上午10时10分左右,五楼屋顶飘窗外檐下的水泥板突然脱落,导致白xx随水泥板坠落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李家辉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白xx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第983医院进行抢救,同时拨打了“110”报警,经抢救无效白xx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安部门立即向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通报了事故情况,公安宜兴埠派出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和宜兴埠镇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医疗、丧葬、抚恤金等费用)95万元。

死者白xx,男,汉族,40岁,住址:河南省西华县址坊镇。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组织人员进行墙体拆除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墙体拆除作业时,首先拆除了5号楼屋顶飘窗下沿水泥板两侧的两座墙垛,墙垛拆除后飘窗下沿水泥板仅由水泥固定在屋顶上,承重能力大大下降,导致无法承受白xx的重量从屋顶坠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墙体拆除作业时,未设置临边防护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的事故隐患。

2.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组织人员提前开工造成施工现场没有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导致现场安全管理失控漏管。

4.天津市顺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建设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进行施工作业的隐患问题没有检查发现并消除。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房顶墙体拆除作业时,未制定施工方案,未设置临边防护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墙体拆除作业时,未设置临边防护设施,施工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对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的行政罚款。

杨志和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墙体拆除作业时,未设置临边防护设施,施工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依法对杨志和处上一年收入的30%罚款(全年收入48000元),计壹万肆仟肆佰元整(14400元)。

(二)天津市顺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顺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进行施工作业的隐患问题没有检查发现并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对天津市顺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的行政罚款。

宋睿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进行施工作业的隐患问题没有检查发现并消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依法对杨志和处上一年收入的30%罚款(全年收入60000元),计壹万肆仟肆佰元整(18000元)。

(三)政府监管部门

综合执法局宜兴埠镇综合执法大队未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对宜兴埠镇周转房项目存在无合法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等行为,虽口头要求其停止施工,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使该施工现场落实停止施工的指令,致使该施工项目陆续施工至事故发生。宜兴埠镇人民政府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宜兴埠镇周转房项目存在不按规定擅自开工等行为。

宜兴埠镇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综合执法巡查检查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宜兴埠镇政府采取警示谈话对其进行处理。

宜兴埠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履职不到位,仅口头下达了停止施工的指令,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施工现场落实停工指令,致使该施工项目再次开始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宜兴埠镇政府党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镇党委会上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按照事故发生“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严格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是加强各类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行业及地方等标准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行业及地方等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作业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是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做好隐患问题整改,确保安全;

四是立即召开职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天津市顺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是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天津中天圣和建筑工程有限等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

二是组织总包、监理等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三是召开职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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